本报讯 (记者 孙玉宝通讯员刘福忠)淮南市民姚某深夜骑摩托车撞上路边电线杆,经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将市供电公司、市政管理处等单位和个人告到法院。法院近日做出一审判决:两家单位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补偿金等费用近18万元。
淮南田家庵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25日0时35分,姚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电线杆后死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认定姚某负全责。另经查明,被撞电线杆属于市供电公司所有,竖立于人民路机动车道上,距离路边绿化带0.8米。该道路路段由市政管理处于2001年改建。法院认为,供电公司作为电线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明知电线杆位于机动车道上,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应对姚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市政管理处是这条道路的管理者,应对此路段路面交通通行负有安全防护义务,对机动车道上的电线杆应予以清除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其没有履行此项义务,也应对姚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死者姚某在驾驶摩托车行驶过程中未戴安全头盔,并且在前方出现障碍物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这与损害后果的扩大也有一定关系,因此自己也有一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