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求贷款 行贿56.8万
单位行贿控罪一旦成立或被处罚金,原结算中心主任被控行贿、受贿两罪
时间:昨天
地点:天河区法院
事件:省燕塘企业总公司被控单位行贿,涉嫌数次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56.8万元
广东省燕塘企业总公司是广东省农垦集团(原广东省农垦总局)属下的农工商贸综合经营的大型国有企业,创建于1952年。 目前资产总额超10亿元。除保留传统的畜牧业外,还拥有生化药业、牛奶食品、保健兽药、新型包装、橡胶化工、毛织轻纺六大工业企业。
本报讯(记者徐艳) 为两笔上千万的贷款,省燕塘企业总公司涉嫌数次向银行工作人员行贿,数额总共达56.8万元。昨日,该公司及其原结算中心主任许伍在天河法院过堂,他被控单位行贿和受贿两项罪名。一旦定罪,燕塘将面临经济处罚。
为千万贷款 燕塘屡行贿
今年36岁的许伍被捕前为广东省燕塘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燕塘总公司)结算中心主任,该中心主要负责公司的贷款业务及内部核算等。
根据检方指控,2003年至2006年间,通过许伍,燕塘总公司先后9次向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花园支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华夏银行广州分行一支行原工作人员王某、马某、陶某等人贿送人民币56.8万元,其中向原华夏银行工作人员马、陶二人行贿5次,共计34万元,向原深圳发展银行工作人员王某行贿22.8万元。
此外,许伍还利用其负责办理银行信贷的工作便利,于今年1月和5月两次收受原华夏银行工作人员马某、陶某2.5万元的贿赂。
检方认为,燕塘总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构成单位行贿罪;许伍的行为不仅构成单位行贿罪,还构成受贿罪,一人犯两罪,应数罪并罚。两被告在庭上承认,“给”银行工作人员钱,主要是为了以“还旧借新”的形式,继续向华夏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分别获取1400万元和1200万元的贷款。
给了多少钱 被告不记得
昨日庭审当中,作为被告的燕塘总公司和许伍本人均承认向银行工作人员给予财物的基本事实,仅对具体数额及是否主动给钱等细节问题有不同意见。燕塘总公司一现任副总经理代表公司应诉,对于运作的具体细节他一再表示刚刚任职不太清楚。他认为起诉书中的行贿数额不准确,与公诉意见书不一致。但对于法官质问的“究竟给了多少钱”,他先表示不太清楚,无法查实,后又说应当是公诉意见书指出的51.8万元。
许伍也对贿赂金额提出异议,他表示,除给了原华夏银行工作人员马某、陶某34万元外,向原深圳发展银行工作人员王某贿赂了多少已经记不清了,只记得一笔是7.8万元,另一笔是10万元。
许伍表示,每次给钱都是在办公室内,由公司经办的财务人员将钱取出给马、陶、王等人,每次都有公司其他人在场。给原华夏银行工作人员的钱是分五次支付的,前4次是按季度支付,每次6万元,最后一次在今年5月份一次性支付了10万元作为全年的数额。
调查贪腐案 牵出贿赂案
在接受公诉人讯问时,两被告均否认了银行工作人员的部分证言,表示贷款是正常贷款,经过了正常程序,并没有因为向银行人员行贿而获取更低利率贷款或者部分规避抵押。而华夏银行原工作人员马某在证言中则称是许伍主动提出了这种方式。
许伍一再强调,在此过程中他个人主观上并没有想得利,也没有为马、陶、王3人提供便利,没有为其游说过,反而是替单位“讲价”,少给了马、陶2人两万元。对于检方指控的受贿2.5万元,许承认自己收了钱,但辩解说收5000元时没有在意,收到第二笔2万元时本想上交公司,但之后一直没有机会,一星期后就被检察机关带去问讯。
根据法庭调查可知,许伍给钱给三名银行工作人员是请示过公司领导的,由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该公司主要通过支取备用金的方式调出公司款项,由财务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再有作为部门负责人的许伍、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在借支单上签字。领取现款后,一般在许伍的办公室给钱给银行人员。之后通过虚开维修工程发票和机票平账。公诉人表示是调查一宗贪腐案时牵出了此案。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据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的贾律师说,针对单位行贿,刑法规定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处以罚金,且追究单位法人代表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具体追究谁一般由司法机关根据证据材料来决定。
案件链接
贪污800余万燕塘会计获死刑
去年8月,各媒体披露,广东省燕塘企业财务结算中心会计吴灿乾,通过伪造付款凭证、修改电脑记录的方式虚增支出,将从下级企业上缴的公款收入私囊,3年内作案49起,贪污843万元。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吴灿乾收入囊中的843万元,除案发前被追回的132万元外,其余款项已被挥霍一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