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广辉)经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省物价局备案时,应由省物价局先在物业小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如无异议后再履行备案手续,然后正式实施。这是昨日省物价局发出的物业服务收费备案通知中的新规定。
该通知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价部门备案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是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和相应收费等级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结合小区实际充分进行协商确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与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在实施收费前向省物价局履行备案手续并办理收费证。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小区,由省物价局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召开物业服务收费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业主代表对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及相关资料可以提出质询,对物业服务收费方案可以提出修改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代表及业主提出的质询,要认真进行解答,对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