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江西省井冈山市财政局黄世文受贿案作出二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黄世文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05年5月案发,黄世文利用担任井冈山市财政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承建工程、财政拨款、争取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有关人员所送的人民币7.28万元现金,手提电脑一台(价值人民币0.9万余元)。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