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田区人民法院、盐田区司法局联合向一黑律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天,曾在盐田区违法代理大量案件的黑律师陈述来到盐田区人民法院,就其扰乱法院正常审判秩序的行为正式向法院道歉。
陈述表示,他认识到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从中收费牟利是违法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保证今后不再违法代理案件并服从司法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 陈述自2004年以来,在盐田区代理了20多宗案件。在代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陈述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参加诉讼,但却向委托人违法收取代理费,并且故意拖延诉讼,切断法官与当事人的工作联系,使案件的调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盐田法院和盐田区司法局根据查明的事实,于2006年11月3日对陈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不得再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违法从事诉讼代理活动,并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并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成功取缔了这个多次扰乱盐田区司法秩序的黑律师。(记者刘万专通讯员 胡亚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