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4个欠发达地市人均月补水平城市需达80元以上、农村40元以上
记者从昨日省民政厅召开的紧急会议上获悉,我省低保水平低于全国平均补助水平的市,年底前都将提高:其中城市人均月补要达80元以上,农村达40元以上;提高的部分从10月起补发。
据了解,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水平主要针对我省14个欠发达的地市。会上,省民政厅杨华维厅长表示,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提高10元以上。我省城市月人均补助水平凡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6元)的市,在今年年底前,都要达到80元以上、农村要达到月人均40元以上,使我省所有的市都达到全国平均补助水平以上。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资金,要从10月起补发。
会议还要求,各地要精心安排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畅通低保工作入口,不得向乡镇下达低保指标,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准确认定低保对象,保障低保救助金及时发放。
据悉,今年初,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增强,逐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目前,有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中山、江门、肇庆、韶关、清远等9个市16个县区提高了城乡低保标准,城镇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了20-30元、农村提高了10-78元。(记者朱丰俊 通讯员粤民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