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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银连春(中)、副县长田正祥(右)与执法人员共同检查农村药品销售点。
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讯 今年以来,宁津县人大常委会针对群众反映的有些药品广告夸大其词、“忽悠”消费者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并及时向县政府及药监部门提出了“完善药品广告监管制度”、“加大对违法广告整治力度”等意见和建议。
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县辖区内的药品广告进行了逐一审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并重点对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以及对保健食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向工商部门移送违法药品广告案件5起,立案查处3起,使药品市场秩序大为好转,受到了群众的欢迎。(杨书强崔红芳)
(责任编辑:黄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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