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传销案。八名主要涉案人员分别以非法经营罪被处以有期徒刑二年、一年零六个月、一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等刑罚。该案涉案人员多达上百人,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此案的公开审理宣判是泰安市首次对该类案件进行量刑判罚。
被告人马某、徐某、汪某、余某等八人系浙江省人,于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期间,在泰安参加“广州蝶贝蕾”非法传销组织,后转入“贵州红跃保健品”非法传销组织,以传销“保圣康”、“七天灵”、“苗晶回春酒”保健品为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在传销过程中,被骗的下线越多,上线获得的报酬就越多。此次判处的八名被告人分别达到了B级业务经理、C级业务主任的级别,非法经营数额最高的达到376500元,最低的为58000元。
他们中,最小的22岁,最大的也不过26岁。归案后,在法院和其父母的劝说下,八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和悔罪表现,表示今后不再从事非法传销活动。考虑到八名被告人既是犯罪的实施者,但同时也是传销行为的被害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以上判罚。该案一审判决后,马某、徐某、汪某、余某等提起上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