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你在我心中是最美,每一个微笑都令人陶醉。”这是一曲正在播放的光盘,画面中,羽泉组合正在倾情演唱,动感十足,气氛热烈。然而,羽泉组合在拿到这张彩封为“羽泉选择【牺牲】”的光盘后,却提出质疑,认为其存在侵权嫌疑。 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5月14日,羽泉组合在上海市水城南路268号上海联家超市里,购买到一张彩封为“羽泉选择【牺牲】”的DVD光盘。仔细聆听,羽泉组合认为这张光盘是由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复制的,由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羽泉组合认为,光盘中的22首曲目都涉及侵权,故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请,将上海联家超市、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以及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在昨天的法庭上,法庭就光盘的两个鉴定事宜进行核实。被告曾经提出对SID码(盘芯光盘生产源识别码)进行鉴定,随后又认为,鉴于原告不能提供足够的剪裁即三张以上的子带,致使被告无法确认鉴定结果,由此认定即使鉴定,也无意义。从而同意放弃对于SID码的鉴定。被告也因此默认。
其次,关于音源的鉴定。法庭当场播放了被控侵权的22首曲目,视听之后,原告认为,在被控侵权的光盘中唱歌的表演者就是羽泉组合本身。
联家超市的代理人提出,光盘并非超市制作,根据现场聆听效果,他从感觉上认为音源有所差别,但确认电视画面中的表演者是羽泉组合。
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和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的代理人则提出,两张光碟的音源完全不同,前者明显是录音棚里灌制的唱片,而后者因为有杂音,应该判断为在某一现场录制的。
至于画面上是否是羽泉组合,该代理人辩解道:“我不认识羽泉,我看不出他们是不是羽泉。”当法官拿出两张光盘的封面要求他比对辨认时,该代理人依旧说道:“我认为这不是同样的两个人。瞧,他们的头发就不一样。”
法庭将在继续调查事实后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