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首次对上缴欠费养路费给予阶段性优惠政策
华商晨报讯 (记者 陈婵婵)12月10日前,主动缴纳养路费欠费,可免收滞纳金和罚款;外挂车缴纳拖欠养路费可给予包缴优惠政策。
昨日,辽宁省交通征稽局首次对主动缴纳拖欠养路费的行为给予阶段性政策。
“替身车”每年流失税费3亿元
截止到去年,我省每年外挂车造成的税费流失就有3亿元,这只是全省拖欠养路费中的一小部分。
据了解,目前在我省拖欠养路费的车辆主要采取的招术是换“替身”。部分车主为了达到少交或者不交费的目的,有的伪造假手续办理公路养路费停征手续,车辆报停后仍然上路行驶。
另外有的车辆挂假牌,“克隆”牌照上路;有的悬挂外省牌照在我省运营;有的悬挂军队、武警的牌照;更为恶劣的是,有的车辆使用伪造的养路费凭证上路行驶;有的车辆挂靠在减免征单位来逃费。
“此外,欠费车辆还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造成运输市场出现不公平”,省交通征稽局杨洪斌副局长表示,由于这些车辆手续不齐全,也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隐患。
养路费有望全国统一
昨日,省交通征稽局重点通报了外挂车的情况。自去年10月至今年10月,通过联合的整治行动,外挂车辆转回我省并缴费突破1万台。
“虽然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个别省份降低养路费征收额度,在利益驱使下,部分外挂车辆不肯将车转回我省”,杨洪斌透露,日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调研,养路费征收标准有望全国统一,“这样就可以从源头上刹住外挂车的利益驱动”。
据介绍,目前我省养路费标准是省政府制定的,征收标准与其他省份相比处于中下等水平。其中,出租车每月每辆200元;拖拉机按吨位每月每吨165元;其他汽车按吨位每月每吨190元。
拖欠养路费将被拍卖
省交通厅决定从即日起至2007年1月31日开展全省治理欠缴养路费车辆专项行动,还将开展异地交叉稽查行动。同时对主动缴纳欠费的给予阶段性政策,这是我省首次对欠费车辆给予优惠政策。
12月10日前,对主动办理缴纳公路养路费注册登记或者主动缴纳欠费的,免收滞纳金和罚款。
此外,对主动缴费的外挂车按规定的最低包缴比例征收,即对主动转回缴费的外挂车辆一年按照8个月包缴征费;对暂不能转回但主动在我省缴费外挂货车实行一年按9个月包缴征费。
另外,对拒不主动缴纳欠费上路行驶的车辆,将依法查处,对脱逃养路费性质严重的,如报停后上路行驶、伪造缴费凭证等,交通征稽机构将一律依法暂扣车辆,从严处理,拒不接受处理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拍卖暂扣车辆。 (责任编辑:车东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