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网·独家报道】“爱戴”避孕套事件11月13日又有新进展:“爱戴”商标持有者居然另有其人,艺人爱戴与抢注“爱戴”为避孕套商标的长春商人张军间的热闹纠纷,疑似闹剧一场。
从新民网目前掌握的一手材料来看,“爱戴”商标早在一年前已经国家商标总局批准,被深圳一家保健品公司成功注册。如此一来,出道时间晚于该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的歌星爱戴失去了再指责该商标侵犯其姓名权的事实依据,而高调扬言将抢注再以1800万高价转卖该商标的长春商人张军的愿望也将化为成泡影。
11月13日,自称“爱戴”避孕套商标唯一合法持有者的深圳夜来香保健品有限公司专程给新民网发来传真,声明其早在“不知道歌星爱戴”是谁的2002年12月6日已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了注册“爱戴”商标的申请,准备将其使用于该公司的避孕套以及子宫帽、非化学避孕用具、按摩器械、假牙等等系列产品。而国家商标总局也于2005年5月14日正式批准下发了该公司“爱戴”商标的注册证,编号为3395631。
根据上述声明传真件中提供的注册证编号,记者登陆了中国商标网(中国商标网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办的唯一在线查询商标注册信息的网站),并通过该网查询到了这份类号为10,证件编号为3395631的“爱戴”商标注册证,证实了深圳夜来香保健品有限公司的确是“爱戴”商标的合法持有者。
事件回顾
11月8日,自称“锐舞天后”的艺人爱戴在自己的博客文章中透露,她本人的的名字和“中央一套”、“雷锋”遭遇一样,都“被避孕套注册(成商标)了”。对此,爱戴感到“匪夷所思”、觉得”气愤,并在自己的博文里以“有一些人认识”的名人身份指责“商家太没有道德观”。
新民网随后经调查了解到,爱戴之所以发表上述博文,
是因为长春某贸易公司的商人张军此前高调宣布自己已申请注册了“爱戴”牌安全套,并且还想好了广告词——“爱戴牌”安全套的广告语:“爱戴牌安全套,越戴越爱戴,爱戴牌安全套,爱戴不戴”。
另据爱戴的经纪人透露,张军曾于11月7日主动与爱戴的经纪人取得联系,表示愿意把“爱戴”商标转让给爱戴,转让费出价108万元,之后又涨到了1800万元。
据爱戴的经纪人透露张军还称:“其实我们也是替你们的爱戴做宣传,人家每天用这个产品的时候,自然就会想到这个名叫爱戴的歌手了!”
11月9日,歌手爱戴在北京媒体面前宣布将把注册者告上法庭。而其所属的华友飞乐公司表示:商家这种抢注艺人名字为商标的行为是违反商标法的,希望国家商标局能驳回其注册申请。该公司同时还表示会根据事态进展,在半个月内以爱戴的姓名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商人张军,除了追究其侵权责任外,还要求追加他赔偿爱戴精神损害费500万元。
“爱戴”商标持有者:不知道爱戴是谁,将起诉张军
对于歌星爱戴和长春商人之间的“避孕套纠纷”,“爱戴”商标持有者,深圳夜来香保健品有限公司在给新民网发来的传真中表示“深感疑惑”,而该公司销售部主管李静平在接受新民网电话采访时则进一步表示:该公司认为是有人在借“爱戴”商标恶意炒作。
对于将“爱戴”申请注册为用于避孕套等产品的商标的原因,该公司在声明中解释为:“认为爱戴有两方面含义:第一,有爱的意识;第二,有喜欢戴(动词)套的意思。”声明中强调,该公司在2002年注册“爱戴”商标时“确实不知道歌星爱戴”,同时还指出“歌星爱戴出第一张专辑(的时间)是在2003年”,作为佐证。
对于在此次“爱戴”牌避孕套事件中炒作嫌疑最大的长春某贸易公司商人李军,李静平在接受新民网电话采访时强调:深圳夜来香保健品有限公司早在一年前就已经拿到了“爱戴”商标的注册证,根据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任何其他企业和个人再提出申请要将“爱戴”商标作为避孕套也叫安全套的注册商标,无疑都将被国家商标总局驳回。所以,一旦李军及其所在公司生产“爱戴”牌安全套并在市场上出售,该公司将以“爱戴”牌避孕套商标唯一合法持有人的身份依法追求其责任。
最后,李静平还告诉新民网,张军目前除了扬言已提出了“爱戴”商标的申请之外,还在网络上发布了其设计的“爱戴”牌安全套的虚拟包装。利用百度搜索,记者在看到了李静平所说的非法“爱戴”牌安全套虚拟包装的图片,记者观察后发现,该虚拟包装上除了印有“爱戴”中文字样和“edell”英文字样,还印有一个和另一常见避孕套品牌形象卡通几乎一模一样的卡通形象。(新民网 陈未临)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