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意见
(2006年11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通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结合北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首都实际,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努力增强城市服务功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认真解决关系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促进首都社会和谐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重要进展。目前,首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新的发展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首都的发展进步既显示出蓬勃生机和巨大活力,也存在着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既有《决定》中提出的普遍性问题,也有作为首都这样一个特大型城市的特殊性问题。如:经济社会发展与首都城市功能还不够协调,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与做好“四个服务”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不够平衡,解决好“三农”问题,推动山区和南城发展还要下大功夫;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十分突出,大气、水污染治理任务很重,人口压力不断增大;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住房、收入分配、交通拥堵、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城市文明程度、社会文明素质与“新北京、新奥运”的要求尚有距离;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存在。我们必须正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不断化解矛盾的过程中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北京是首都,是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首都的社会和谐,在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中占有重要位置,必须立足于“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城市性质和功能,着眼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着眼于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紧迫任务,以更高的工作标准、更高的工作要求,努力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善之区。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首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努力培育一流的市民素质、一流的人文环境、一流的社会风尚和一流的社会管理服务,使北京成为充分展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窗口。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认真实践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三大理念,着力加强和谐社会的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以筹办奥运会促进社会和谐,以社会和谐保障奥运会筹办工作,不断提高首都全社会文明程度与和谐水平。
“十一五”期间,要在以下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和重要进展:一是统筹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扭转,初步建立起创新型城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框架,自主创新成果数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等位居全国前列。二是城市服务功能明显增强,环境、交通等方面的建设和管理取得较大进展,城市运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工作生活更加舒适便利。三是城市文明程度和社会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不断巩固。四是民主政治制度进一步健全,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人自觉守法用法形成习惯。五是社会管理体制基本完善,社会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教育、文化服务的目标。六是社会矛盾排查调处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在基层化解矛盾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更加畅通,社会更加安定有序。七是收入分配秩序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普遍增加,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八是各级干部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提高,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本领切实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更加紧密,各级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提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
这八个方面,既是首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必然要求,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之奋斗。
二、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从首都的功能定位出发,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一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不断增强公共财政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郊区农村,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推动首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优质资源向郊区配置,将城区优质资源辐射到郊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激发农村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活力。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严控制征地规模,完善征地程序,对公益性用地提高补偿标准,对商业性用地引入市场机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二是认真落实区县功能定位,推进各功能区域协调发展。按照区县功能定位的要求,认真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推动高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搞好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建设,强化“四个服务”功能,更好地体现首都形象。强化城市功能拓展区的建设,积极发展高端产业,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管理和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发挥对首都经济的支撑和依托作用。认真搞好城市发展新区建设,推进顺义、通州、亦庄三个重点新城建设,切实发挥首都产业基地作用。下大力气抓好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发展,为改善首都生态环境和建设宜居城市提供有力的保障。要以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为龙头,统筹各区域之间的发展,统筹区域内各区县的发展,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整体功能优化的发展格局。抓住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契机,加强北京与津冀等周边地区的分工协作和优势互补,认真落实北京与河北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全面合作项目,积极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是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施首都创新战略,全面落实科技奥运行动计划,最大限度地把首都科技、教育、人才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要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切实推进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的安全运行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保障社会和谐的制度基础
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必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一是健全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完善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支持、规范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切实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二是加强法制建设。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精神,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深化审判方式、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和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和国家赔偿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深化司法公开,深化执行制度改革,完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力量,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完善律师行业管理制度,发挥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在解决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认真搞好社区矫正工作。按照“整体防控、精确指导、精确打击”的要求,积极推动警务工作改革。加强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
四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要通过扩大就业、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措施,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要规范和健全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和有效调节,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和分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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