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80多万元购买二手房,在北京市建委登记的价格只有50余万元。“黑白合同”竟相差30多万元。认为卖房人和中介公司联手“黑”自己,买房人杜女士将卖房人李女士及房屋中介北京中汇信元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被告李女士返还多收取的购房款32303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中汇信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杜女士诉称,2006年4月28日,其与中汇信元公司签订《房屋订购合同》,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地区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67.32平方米),买受总价为85.5万元。2006年5月26日中汇信元公司为杜女士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于当月30日向其交付了所购房屋。
而杜女士在中汇信元公司提交给海淀区建委的另一份购房合同上却看到,自己购买的房屋实际售价只有531965元。杜女士认为中汇信元公司和房屋出售人李女士违法多收取了其购房价款并给其造成利息损失,故向海淀法院起诉提出上述诉讼请求。目前法院方面还没有收到被告方面的答辩意见,此案正在审理中。(李罡庞松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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