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上午首家报道
本报讯(记者宋宁华)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法庭上响起人们熟悉的羽泉组合歌曲旋律。这是这个演唱组合在用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据悉,随着法院硬件设备的提高、案件复杂性的增加,利用多媒体手段现场对证据进行比对,已经成为本市法院知识产权案等的新审理方式。
“深呼吸,闭上你的眼睛……”上午9时30分,33法庭审理进入法庭质证阶段,由于原告提出被告侵权产品中有22首侵权,法官表示,现场将原告的正版CD和被告的DVD进行比对。
当羽泉的歌声《深呼吸》响起,每个人都竖起耳朵,仔细聆听。此案的主审法官徐燕华表示,自己曾听过羽泉的歌,但涉及到案件审理,也得逐一倾听,仔细辨别。
3名被告聘请了两名代理律师出庭。联家超市律师听了音乐后,表示正版的音乐很清晰,但被告的DVD是演唱会版,在音质上有较大差距,不认可就是羽泉组合的歌。那么,DVD中的人物是不是羽泉呢?被告影碟公司、出版社的律师表示现在没法判断。即使是把DVD中的形象和正版CD上的照片作对照,“头发看上去不大一样”,所以他觉得两者并非一样。而且,他认为,即使就是羽泉,由于被告DVD用的是歌友会的画面,所有权应属于歌友会组织者,和羽泉无关。
案件的起因是:今年5月14日,羽泉在水城南路家乐福古北店(属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购买了彩色封面的“羽泉选择(牺牲)”DVD光盘一张。该光盘由湛江华丽金音影碟有限公司复制,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出版。
羽泉表示,其中20多首曲目的表演者权均为原告享有。上述3被告未经原告授权许可,擅自发行、复制、出版上述曲目,侵犯了原告的表演者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人民币以及其他合理费用2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
由于此案的特殊性,法官必须对两张光盘的音源和画面一一比对。截至11时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