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未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意味着市一中院的判决已经生效。根据一中院的判决,张恩照受贿400余万元,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从今天开始,曾经风光无限的张恩照就步入为期15年的铁窗生涯。而与张案有关的行贿者也难逃法网。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及重庆长丰通信公司董事长覃辉先后5次通过张恩照家人行贿80.95万余元,并获得张恩照帮助其向原建行北京分行申请6亿元贷款、解除未到期贷款抵押担保等,如今,覃辉也被侦查机关采取措施。此外,某公司董事邹建华送给张恩照267.66万元款物,张恩照则接受邹建华请托,违反建行外事工作原则程序,先后会见与建行有业务联系的国际商业机器服务有限公司及安迅公司的高管。据悉,邹建华已被取保候审。
记者就这一结果致电张恩照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希望其能介绍为张恩照辩护的一些细节,及其探视时张恩照的精神状态。但高子程拒绝接受采访,他同时表示,他从未就张恩照一案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将来也不会接受采访,近期一些媒体关于他的报道,均属不实。
张恩照,1999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第一副行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兼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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