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11 月15日电 记者赵颖报道:“这部法律如果在约束机制上没有硬性规定,将很难发挥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在此间召开的中国循环经济发展论坛2006年年会上指出,循环经济法既要有激励政策,又要有约束政策,而且两方面都要过硬。 盛华仁说,制定循环经济法,意在通过法律的实施,遏制资源能源消费增长过快和环境污染加剧的势头,要用法律手段来鼓励循环、惩罚浪费。对于消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施强制性淘汰制度,规定其退出生产和消费领域的期限;对达不到节约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一律不允许生产,不允许建设。
当前法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尤其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更为突出。盛华仁强调,制定循环经济法不搞宣言式文件,对这部法律而言,条文不求多,但求精;不求面面俱到,但求重点突出;不重理论阐述,但重在内容过硬。要在确定硬政策的同时,明确规定各种违法行为的责任,确保法律的有效贯彻和实施。要建立一套完备的评估检测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发现违法行为,不论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允许违法责任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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