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五地齐遏重特大交通事故
记者黄朝红 昨天,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西的公安部门同时向社会发布联手遏制冬季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消息,自11月16日至12月31日,对客运车辆超员,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6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先进行教育,再实施上限处罚,还将处罚情况通知异地车辆管理部门。 目的是在冬季易发交通事故季节,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遏制一次死亡5人、减少一次死亡3人的交通事故。
从明天首次开始的行动,云南主要在省内6条高速公路进行,其次,将在5条通往其他4个联合行动省区的道路上、国省道上、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县乡道路上开展。省交警总队要求:4个整治时段,全省交警和警力设备要最大限度地上路;每隔50公里要有1辆巡逻警车,进行24小时监控,每50公里范围内白天要见警车,晚上要见警灯;每个交警大队要设客车检查点、服务点,24小时全天候检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员等违法情况。通报批评和处罚违法客运企业。届时,5省市区之间还将交叉采访,明察暗访落实到的情况。
统一行动期间,5省市区都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以下6种违法行为实行上限处罚:对客运车辆超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3分,超员20%以上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对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疲劳驾驶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2分;对超速行驶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超速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6分,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暂扣1至3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3至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营运客运车辆超员的,除依法处罚外,将抄告运管部门及客运企业,经处罚不改的,对客运企业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刘亚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