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游泳溺死 家属获赔八万
昆明中院保护弱势群体 率先对此案进行全额发还
“谢谢法官,谢谢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当张萍(化名)的父母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八万多元的执行款时,一时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此时,距离张萍在酒店游泳池溺水身亡已经6年多了。
酒店溺死 判酒店赔9万元
2000年7月22日下午,张萍和几个朋友一起来到安宁裕安大酒店,按照吃、住、玩一条龙的消费方式住了进去。次日午后,他们又一起到该酒店游泳池游泳。由于水很浅,谁都没有过多的担心安全问题。不一会儿,却有人惊叫起来,原来,张萍溺水了!朋友们发现这一意外后立即游过去抢救,但当他们把张萍救上岸时,张萍已停止呼吸。
经过反复交涉后,2000年8月23日,张萍家属与裕安大酒店达成调解协议,酒店表示愿意一次性赔偿10万元,但又一直拖着不愿支付。于是,张萍的家属便起诉至法院。案件经过两审,2001年10月29日,昆明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由酒店赔偿92177元,扣除已支付的前期费用,酒店还需支付给张萍家属82463元。
执行艰难 酒店负债上亿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担具体执行工作的安宁法院查明裕安大酒店原来是一个“资深”的“老赖”,其整体资产已经因为另外一起重大的经济纠纷,而被昆明中院查封。并且,该酒店实际上也已经停业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任何履行债务的能力,无法继续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张萍家属于2004年8月11日向昆明中院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案件遂转至昆明中院执行。
据了解,昆明中院受理执行的有关安宁裕安公司的执行案件多达20多件,基本属于银行贷款、基建投资等拖欠的款项,总执行标的近1亿元。而裕安公司所查封的财产中,因产权权属等原因,一直不能进行有效而顺利的处置,经过大量的工作和多方努力,2006年9月13日,最终将裕安公司属下的锌品厂公开拍卖成交,但所得款项仅152万元,离全部执行其债务还有非常大的差距。
保护弱势 率先发还8万元
昆明中院执行局在分配款项过程中得知,死者张萍从小因家庭生活困难就被送到亲戚家领养,现其养父母已年老体迈,且张萍死亡时还有一个三岁女儿。为了体现国家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为了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昆明中院执行局决定率先对此案进行全额发还。
2006年11月14日,当张萍家属在昆明中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拿到这八万多元的执行款时,激动地表示会把这笔钱存下来用于张萍女儿的教育及张萍养父母的赡养。
首席记者 温星 (责任编辑:李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