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内,带您的狗狗去登记
兰州市四部门联合下发《通告》治狗患
今日起公安部门对全市所有犬只进行摸底调查
本报讯(记者刘志广)为了治理数量逐年增长的宠物狗带来的隐患、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兰州市公安局、兰州市农牧局、兰州市工商局和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11月1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11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从今日起,警方将在15天内对全市所有犬只进行摸底登记,这标志着政府对日益严重的狗患问题开始着手治理。
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毓弟表示,《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后,由于准养犬只登记办证等基础性工作没能开展,使得城区狗量在近年来大增,恶狗伤人的事件也时常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王毓弟说:“公安机关作为治理狗患的首要单位,应该从现在起尽快开展工作。按照《通告》的要求在半个月内对全市的狗做一次全面的摸底登记,为落实修订后的《规定》以及日后将狗的管理纳入常态奠定基础。”
摸底登记
“自主”和“上门”结合
此次犬只摸底登记主要在《规定》确定的重点限养区和一般限养区内进行,摸底登记的重点是个人和单位饲养的犬只。犬只摸底登记工作主要由各辖区派出所负责。15天之内,犬主可以主动到辖区派出所为自家犬只登记,同时,社区民警也可以上门为养犬户进行登记备案。兰州市公安局规定,此次登记率必须达到98%以上。
烈性犬大型犬
限一个月内自行处理
限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对于已经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犬主,在对犬只做登记的同时,必须按照《通告》的要求,在一个月时间内自行处理所养犬只,一户多养的,要求只能限养一只。逾期后,警方将对这些不合规定的犬只强制处理,处理费用由犬主承担。一些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由单位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必须实行拴养或圈养,并在自家单位大门口和饲养处悬挂警示牌。
半个月内
取缔限养区内交易场所
《规定》中指明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只繁殖、交易等经营活动。但一些黑狗市仍然大行其道,而且部分拥有工商执照的宠物商店也在违规交易大型犬和烈性犬。就此,《通告》规定,凡在限养区内从事犬只繁殖、交易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自即日起的15日内全部自行关闭并处理交易犬只,逾期不关闭或不处理的,将由公安机关和工商机关予以取缔,并按照《规定》有关条款从重处罚。
恶狗伤人
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
随着城区狗量的大增,恶狗伤人的事件也频频发生,以往发生狗咬人案件后,公安机关一般都是帮助双方协调处理。但从即日起,凡是狗咬人的案件,受害者可以向警方报案,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必须将其作为治安案件立案并侦查办理,然后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公布于众。如果这类案件发生后没被立案,上级公安机关将对当事民警和单位以不作为论处。
户外排泄
犬主不清理将被重罚
《通告》重申了《规定》中“任何犬只不得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航空站等公共场所以及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同时要求犬只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犬只在户外排泄后,犬主要及时清理。否则,公安、城市行政执法、农牧等部门均可按相关规章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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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修订工作已经展开
本报讯(记者刘志广)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获悉,为了根治城市狗患,兰州市政府秘书长已经牵头公安、工商、农牧、行政执法局以及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联合组成兰州市限养工作办公室,专门就限养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与此同时,兰州市政府法制办已经牵头各有关单位开始对《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进行修订,以期完善有关规定,落实限养政策。据悉,这次修订将着力解决收费立项、收费许可证以及收费标准等核心问题。有关人员向记者透露,《规定》修订完成后将尽快颁布实施。
《兰州晨报》供稿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