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绝对是中国司法界的一次不小的地震:深圳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先后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卷入调查的法官、律师多达数十人,调查还在逐渐向基层法院渗透。
一边是走在改革前沿的全国知名法院,一边是爆出腐败串案的现实。深圳中院的“沦陷”无疑教训深刻,是司法腐败的典型个案,它严重亵渎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严重损害了法院公正清廉的形象。在笔者看来,深圳中院腐败串案的最恶劣的后果,是导致社会对法院、对司法的严重的信任危机:正义化身的法官也蜕变为贪婪的蛀虫,维护正义的法院蜕变为攫取利益的权钱交易所,老百姓还能指望司法的公平和正义吗?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公平的举动不过弄脏水流,而不公的司法则把水源败坏了”,这是大文豪培根的名言,也是中国法律界引用最频繁的一句司法名言。诚然,司法是公平和正义之源。司法腐败是类似于败坏水源的严重腐败。深圳中院曾经是全国法院系统司法改革的一面旗帜,在司法创新方面在全国法院系统也是小有名气的,但是,“一丑遮百俊”,这次腐败串案给深圳中院的形象带来的无疑是毁灭性的打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一贯对法院反腐倡廉工作高度重视,曾先后11次专门就法院反腐倡廉工作发表重要讲话,多次强调各级法院要切实加强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任何不受约束的权力都容易被滥用,任何权力都有寻租的潜在冲动,司法权力也不例外。任何权力都需要接受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司法腐败绝对是导致司法防线崩溃坍塌的祸首。
完善制度是遏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途径。就深圳中院的个案而言,深圳中院多名法官涉案都与企业破产案件有关,他们的权力在破产清算及财物拍卖中都会遇到大量寻租的机会。因此,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势在必行。将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在破产财产的监管中引入了管理人制度,将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与分配的责任赋予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立机构,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赔偿责任与刑事责任等。这样的法律规定收回了法官原来拥有的配置相关人员与资源的权力,同时由于管理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得以铲除权力寻租能够得逞的土壤。相信随着管理人制度的正式施行,像深圳中院这样的法官因为破产案集体腐败的现象将会大为减少。
刘武俊,司法部研究室副研究员、《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