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我们的点滴权利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11-15 1:03:37 ·来源:新京报
由于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在计算利息时“不算31日”,结果令北京的段先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便少得利息100余元。 在段先生的拒理力争之下,银行仍拒绝返还,段先生只得将银行告上了法庭。
(11月14日《中国青年报》)实际上,对于类似“不算31日”这样“跑冒滴漏”的权利,不仅银行会有意无意地“忽略不计”,就连我们消费者自己也往往会因嫌麻烦而“忽略不计”。前些时,笔者所在地的邮政储蓄推出开办储蓄账户业务,本人考虑到一些媒体开始启动账户汇寄稿酬业务,便申请开办了一个邮政账户,顺便存进10元钱。谁知没几天,便收到一则账户余额尚剩7元的手机短信,正在我纳闷时,又接到一位邮政储蓄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说他们为我开通了余额短信通知业务,问要不要继续保留?我这才弄明白原来账户上无端少去的3元钱是他们所为。遇到这样的事,你消费者气归气,却拿之无可奈何,毕竟为3元钱的权利跟他们较真,你也犯不着。可仔细一想,对于一个储户的损失是3元,若按照邮政储蓄自己公布的数字,笔者所在城市的储户已超过100万之多,邮政储蓄部门这一个“算计”储户的行为,便可以为其赢得300多万元的“横财”呢!
正因为消费者大都保持了宽容和大度,所以也促使一些垄断部门无视消费者的权利,甚至会蓄意侵犯这些小权利。以段先生发现的工商银行通知存款业务利息计算“不算31日”为例,假若把北京的储户的损失加总,将是怎样一个数字呢?若再将全国的储户的损失加总,恐怕就是一个天文数字了。去年有媒体报道,仅仅河南省几大电信运营商利用所谓的程序差错,每年便向用户多收话费至少达1亿元。
对待日常“跑冒滴漏”的权利,我们究竟该持怎样的态度?是“得饶人处且饶人”,还是斤斤计较,一追到底?恐怕许多人在这点点滴滴的权利面前是习惯保持谦谦君子之风的,因为花费许多的精力去讨回那点滴的权利,不仅经济上极不划算,而且还要耗去大量的精神损失。日前,笔者因联通“操作失误”损失了不足10元的接听话费,尽管最终如数讨回,但有时上门讨要,有时电话索取,若盘点自己的收支,则肯定是入不敷出的。可是,从一番艰难的维权较量中,我还是体会到了一种维权获胜后的成就感,而这种感觉,自然是多少钱也买不来的。
从法律精神检视,权利本无大小之分;从企业良性发展来看,客户维权可以督促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
故我们理当珍惜、维护自身那点点滴滴的“小权利”。
牧野风(河南公务员)
〖 返回顶端 〗 〖 关闭本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