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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欲绝的受害者家属。
还记得8月引起全国轰动的“欣弗”事件吗?目前到安徽华源登记的疑似病例已有400多例,其中登记死亡11例。
生命无价!我们不太可能像一些国家的集团诉讼制度,让人一赔赔上几十亿美元,但也不能让一些肇事企业不痛不痒,说声“下不为例”就了事,我们总要找到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个办法既要体现对企业的足够惩罚,让其他企业引以为戒,又要考虑中国的国情,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目前,约10位“欣弗”事件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已经委托律师,正式进入诉讼前的准备阶段。
经 历
从黑龙江—北京—上海—北京—阜阳—北京,受害者家属奔波3个月,没得到一分钱赔偿
“明确说法就叫等着。”受害者刘思辰的父亲刘勇说。
在欣弗事件发生后的3个月里,来自黑龙江的10多位受害者家属几乎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却没要来一分钱赔偿。
在北京的一家小旅馆里,记者找到了刘勇(他6岁的女儿刘思辰因注射欣弗而死)。刘勇说:“对于裘祖贻(安徽华源药业公司原总经理)的死,我们都同情,但是我想说句话,就是谁来同情我们死者患者。”
和刘勇痛失爱女一样,患者的家属都承受着家人因为注射欣弗而致病的痛苦。因为欣弗,这些互不相识的人走到了一起。“我们天天在一起,三个多月跟亲兄弟似的。他(刘勇)一天连一句话都不说,就看着孩子照片。”
孙艳龙说:“我爱人叫张文昊,7月31日打了欣弗,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多器官严重受损,现在还在医大二院急诊室救治。”
哈尔滨受害者都海鹏的姑父王国彪说:“海鹏6岁,7月因感冒打的欣弗。打欣弗以后,当天就送到哈医大一院住院,现在孩子大小脑萎缩,还在医院救治。医生说治好了也会留下后遗症。现在都海鹏每天康复治疗的费用高达500元左右。都海鹏的父母是农村人,家里每年总共几千元收入,现在为孩子治病都花光了。我和他姑姑、爸妈商量好了,实在不行,我们只有去卖血、卖肾了。”
王玉庭说:“我爱人叫黄继丹,因患附件炎,在当地诊所买了四瓶安徽产的欣弗牌克林霉素。注到第四瓶时,出现抽搐,血压下降,休克等症状,在当地抢救了两天,因为在当地条件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转到了哈尔滨第二附属医院。经过医生诊断为白血病,虽然现在病情有所缓解,但是还不见明显好转。”
此时,刘勇他们离开家已经有一周左右了,为了省钱,他们只能住在每天食宿费只有10来元钱的地下室里,吃着两三元钱一笼的包子。
10月21日,刘勇等人特意赶到华源制药的总部上海,但在这里他们得到的答复依然是等待。
在华源集团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刘勇一行又回到了北京,找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刘勇说:“药监局又给我们发了一个函,说定为劣药的函,一家给了一份,我们每人签字之后是10月31日。”
带着国家药监局的这份公函,刘勇等人赶到了华源制药,希望能尽快解决赔付的问题。但就在这一天,安徽华源原总经理裘祖贻自杀身亡,刘勇他们与华源公司也没能就赔偿的金额达成一致,协商解决又一次失败。
11月3日,刘勇他们坐车直接回到了北京,希望能够找到律师为他们讨个说法。
一摞摞火车票汽车票,记录并见证了他们索赔之路的艰辛和无奈。王国彪说,受害者家属从8月开始,各级部门、信访办都跑遍了,安徽华源、华源集团、上海华源都去了,但是所有人都叫他们等。“这要等到哪年是个头啊?”
最新进展
如调解失败,受害者家属准备在上海起诉3个“华源”
目前,包括因“欣弗”致死的6岁女孩刘思辰父亲刘勇在内的约10位“欣弗”事件受害者及受害者家属,委托了北京李文律师事务所陈永飞律师处理有关赔偿事宜。
“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这3家公司都应作为被告,承担赔偿受害人的义务。”陈永飞律师解释道:“我们在‘欣弗’的包装上可以清楚地看到,生产厂家除了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外,还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将其列为被告应无争议。”
而对于将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也列为被告,陈永飞则表示,这是由于药品包装瓶盖上印有中国华源集团商标。“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志体现在产品上,则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产品制造者’和‘生产者’。”
陈永飞说,目前他们正在收集相关证据,一旦与被告方协调失败,则会在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在地上海提起诉讼。“他们从开始协调就没有诚意,除了安徽华源,另外两家公司根本没有相应的致歉以及赔偿态度。”
面对400多例投诉
“华源”请求国家设立专家委员会并主持行政调解
受害方律师认为华源在拖延时间
安徽华源公司11月8日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一份《关于“欣弗”不良反应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中,安徽华源请求国务院领导同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设立专家委员会,对“欣弗”不良事件作出有法律意义的医学鉴定结论,并主持行政调解工作。
华源公司的代理律师李洪奇说,目前双方问题难以解决的关键点在于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进行欣弗事件的关联性评估。李洪奇说:“患者要想得到赔偿,要证明几个事情,第一,你用过我的药,用过有问题的药;第二,产生了损害,包括不良反应,所谓的后遗症;第三,损害跟药品之间有因果关系,在因果关系上和责任比例的认定上,存在谁来鉴定,怎么鉴定的问题。”
李洪奇律师认为,谁来鉴定患者与欣弗之间的因果关系,恰恰是影响到赔付进行的最核心的因素,“目前咱们国家没有专门的药害关联性鉴定机构,在法律上有一定缺失。推进这方面的工作,也是这次我们处理欣弗事件所要努力达到的。”
同时,安徽华源在《报告》中请求,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公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赔偿。
面对安徽华源的“叫苦”,受害方律师陈永飞表示,这是推卸责任的行为。“他们是在拖延时间!因为‘欣弗’的质量问题已经有相关部门证明了。”
思 考
除了行政调解
应对食品药品企业
有惩罚性赔偿的制度
建立药害救济基金如何
生命无价!欣弗事件让众多患者受害是悲剧,欣弗事件让一个企业负责人用自杀来谢罪也是悲剧,我们实在不忍心再指责一个用自杀来谢罪的人,但是,众多的欣弗事件的受害者还在痛苦中煎熬,悲剧还在继续,如果我们找不到一个结束悲剧的办法,不但欣弗事件难以画上句号,我们还有理由担心这种悲剧以后还会上演。
人身伤害赔偿的计算本来就是一个复杂的事情,加上受害人众多,没有一个解决问题的制度和机制,像欣弗这样的民事赔偿官司会付出极其高昂的诉讼成本,受害人在旷日持久的诉讼中也会再次受到伤害。
由国家药监局统一组织行政调解也许是一个办法,但在调解之外,也应当对食品药品企业有一个惩罚性赔偿的法律制度。
是药三分毒,我们很难完全杜绝药品的不良反应。安徽华源现在生存困难,要他们拿出大把的钱来赔偿也不太现实,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借鉴一下日本的经验,日本制定了一部《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基金法》。根据这个法律,药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每年要向日本专门负责医药品副作用被害救济的机构交一定数量的钱,作为救济基金。我国台湾地区也在2000年建立了类似的制度,药物制造商及销售商应根据前一年度药物销售额的一定比率,缴纳药害救济基金。
制度是人创立的,从齐二药到欣弗,这么严重的悲剧如果还不能催生一个相应的中国药害赔偿制度,那我们就很难找到制止悲剧发生的办法。
综合央视《经济半小时》、《新闻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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