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观察·反馈
本月2日,本报报道了本市宁河县七里海河蟹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成功的消息。报道刊发后,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一些农民朋友给本报打来电话询问,像西青区沙窝萝卜、津南区小站稻这样的地方特产是否也可以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针对此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据介绍,在本市,像宁河县七里海河蟹这样的地方特产还有不少,如西青区沙窝萝卜、津南区小站稻、汉沽区茶淀葡萄、蓟县磨盘柿子、宝坻区大葱、大港区冬枣等,这些地方特产都可以由所在区县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并接受专家团的进一步审核。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除了七里海河蟹外,目前尚无其他区县为自己的地方特产提出申请。
天津财经大学市场营销系教授易牧农表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对特定区域内优良产品的专属保护,受到保护的地方特产在市场竞争中将处于优势地位,不但可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这些地方特产的出产地也将因此提升知名度。因此,为地方特产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当地经济发展大有裨益。
本市北洋专利事务所的江镇华教授告诉记者,很多地方特产的优质特性,主要取决于该产品的地理环境。对某种地方特产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意味着非权利人不能使用获得保护的地理名称销售产品,这无疑净化了市场。据他介绍,凡是获得保护的地方特产通常都有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能够得到保证,不但维护了地方品牌,而且对于提高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有重要的意义。此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也有利于地方特产进入国际市场,拓宽销路,提升知名度。
据了解,为了提高各区县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认识,本市有关部门已经加大宣传力度,提倡各级政府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以自愿和积极的态度对待申报工作,并客观划分保护区域,利用“国家护身符”来保护地方特产,保障农民利益,打击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