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飞)即将交付人大审议的《广州市旅游条例》(简称《条例》)以游客为“中心”,从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给予全面保障。“《条例》修改的原则就是加大对游客的保护力度,并确保游客、导游、旅行社三方公平公正的合法权益,”昨天下午,广州市旅游局局长李文耀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全包价要算上签证费
按照《条例》的规定,旅游价格将分为两种:一种是旅行社的全包价,至少应当包括交通、住宿、景点(区)门票、导游(领队)服务费的费用以及旅游者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出境旅游线路还应包括办理签证(签注)等费用;另一种是旅行社的小包价线路,应当明确单列各种费用,以供旅游者自主选择。而现在旅行社的报价中大多都是剥离了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签证费,有的甚至还剥离了景区景点的门票价格。
《条例》规定旅行社应当在对外报价中,将导游服务费单独列出,因此消费者在报团时需要向旅行社缴付一笔费用不等的导游服务费。导游服务费与小费不同,它不属于自愿性质,游客无论满意与否都要向旅行社支付。
旅游行业协会表示,《条例》正式实施后,会考虑制定一个统一的导游服务费标准。
今后参团市民最好备一支签字笔,因为要“签名”的时候会很多。《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如果要把已签约的旅游者转让给其他旅行社出团或者与其他旅行社联合出团的,必须有旅游者的书面同意。此外,《条例》规定,旅行社如果在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收取费用、变更或调整旅游项目和服务标准,必须征求旅游者的书面同意;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游客行程不顺旅行社要赔
《条例》规定,“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旅游商店内购买商品,旅游商店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追偿。”
此外,旅游途中牵涉到衣食住行等多个要素,每个要素出现意外情况都会导致游客行程不顺,在这种情况下旅行社也应先行赔付。
向导游收人头费要罚至少5倍
《条例》对导游的薪酬权益作出了详细明确的规定:旅行社首先必须向出团的导游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旅行社必须为专职导游人员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禁止专职导游零底薪的行为;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出团时,不得向导游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
一旦违犯这些规定,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比如旅行社没有为带团导游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可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向导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团费用的,将被处以收取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等。
30天内要答复投诉
旅行社“不听话”依然我行我素怎么办?《条例》规定游客可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并保证在30日内得到答复。
《条例》的其他规定还包括,珠江游将实行特许经营。黄金周等节假日旺季时旅游景区景点要测算合理的旅游接待最大容量,并向社会公布并实行游客流量控制。
《条例》还规定,旅游交通标识及主要旅游区(点)交通指示导向位置,应纳入城市道路标识系统,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广州市旅游条例》详细内容可参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s://www.gzlo.gov.cn。
《广州市旅游条例》内容选登
没有自己的签字可以拒绝与其他旅游团“并团”,只有自己签字之后旅行社才能更改行程线路
不得强制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
旅行社的全包价,至少应当包括交通、住宿、景点(区)门票、导游(领队)服务费的费用,以及旅游者需要支付的其他费用
导游服务费与小费不同,它不属于自愿性质,游客无论满意与否都要向旅行社支付
向导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团费用的,将被处以收取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等
珠江游将实行“特许经营”
黄金周旅游景区要限客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