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昨日从交管部门获悉,2007年度全省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工作现已展开。凡在2006年度内因违反规定出具两次以上错误鉴定意见或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行为的机构此次将没有资格列入备案名册。
列入2006年度《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公告名册》的机构,应按照相关的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四川省交通事故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年度核验表》及相关证明,报市、州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核验并签署意见。各申请备案的机构将交警支队签署意见的“核验表”报交警总队进行复核(也可由支队统一报总队)。
交总宣 交支宣 本报记者 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