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奕迅父亲 贪污罪名成立被判入狱6年
早报讯
乐坛天王陈奕迅的父亲、香港特别行政区前房屋署总屋宇装备工程师、61岁的陈裘大涉嫌利用职权,在2000年11月至2001年8月多次收取工程承办商或物料供货商近300万港元贿款,被控9项公职人员收受利益罪,11月13日被裁定罪名成立,押送监房看管。 法庭昨(14)日下午宣判,法官听取被告的医疗报告后,判陈裘大入狱6年,比第一次判刑减少一年。
陈裘大的案件经历了多次审判,陈裘大更被称为香港地区历来贪污罪名成立的最高级官员之一。早在2003年12月,陈裘大已被裁定收受利益罪名成立。他的代表律师以他身患肝硬化及将失去550万港元长俸为理由,要求轻判。但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认为陈裘大毫无悔意,于2004年1月重判他监禁七年,并要交还260万港元贿款给政府。陈裘大随后通过律师提出上诉,去年12月获判上诉成功,但案件被律政署要求重审,上诉庭认为该案控罪严重及有证据支持。直到13日,最高法院终于裁定其罪名成立。
13日晚8时,陈奕迅坐在法庭观众席的第一行聆听裁决,跟身在犯人栏的父亲微笑,当陪审团裁定陈裘大第一项罪名不成立,代表律师和陈奕迅都表示惊喜;但是当宣读其后的九项罪名均成立,陈奕迅和陈裘大顿感失望。退庭后,陈奕迅走往犯人栏与父亲吻别,其间与父亲互报以苦笑,父亲安抚儿子不要担心,嘱咐儿子“不要不开心”。(王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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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奕迅结婚前,一直盛传陈裘大不喜欢儿子的女朋友徐濠萦,但由于徐濠萦在陈奕迅父亲接受审讯期间,一直陪伴在旁,以诚意打动了男友父亲,陈父同意二人交往。陈奕迅在一次接受采访时透露了和父亲关系的点滴:陈奕迅说他一生中最难过的事,莫过于12岁就被迫离开家人,到英国伦敦读书。他的父亲是香港地区政府的高级官员,和大多老派的公务员一样,父亲是一个独断而固执的人,希望儿子能够从最有前途的建筑系学成回来。直到21岁,陈奕迅才得以返港,但却没有继承父亲的专长,而选择参加新秀歌唱比赛,最后还获得优秀成绩进入娱乐圈。
几年来,父亲涉嫌贪污为陈奕迅带来很多不利的报道和困扰,其间更传出他为了还父亲的债务,与华星唱片结束合作后签约英皇唱片公司,也纯粹是为了更快赚到钱。去年陈奕迅女友与陈裘大关系改善,算是陈奕迅一家近年较安乐的时期,今年陈奕迅复出歌坛举行的演唱会中,陈父、徐濠萦均到场欣赏,陈奕迅更对着父亲献唱了一首《单车》。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