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2005年2月6日下午,如皋村民唐祝生看到与之隔河相住的同村村民唐仁圣、唐玉生在共用的居民河内用电瓶捕鱼器捕鱼。唐祝生便赶到岸边进行阻止,由于阻止未果,他就冲到河中的唐仁圣身边,不料受到电击后发生意识障碍倒入水中。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唐祝生明知电瓶捕鱼器的危险性,却不理智冲进河内阻止捕鱼,本人存在重大过错。前天,法院判决唐仁圣和唐玉生赔偿死者唐祝生家人9.8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