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来被税收重拳连击得不甚景气的二手房市场面临着再次的雪上加霜:北京市地税局昨天发出通知,从12月1日起,如果不能提供原始购房发票等票据和房产评估报告,二手房转让时将按照转让总值的1%征收土地增值税。
地税局的通知主要就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确认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凡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一)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二)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四)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
二、凡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二)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三)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
三、对既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办法,按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计征土地增值税。
案例解析
房主该选哪种缴税方式
针对北京的两种土地增值税计费办法,未来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过程中,究竟应该选择哪种方式更省钱,应该是老百姓最关心的。对此,记者采访了北京房屋经纪机构“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总监金育松、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等二手房买卖资深人士。他们的看法较一致:消费者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假设张先生于2004年以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2006年12月将以70万来出售。那么,张先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以核定方式来缴纳,则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000(700000×1%)元;如果张先生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发票所载金额为50万,当时购买这套房产缴纳的契税为7500(500000×1.5%)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38500(700000×5.5%)元、个人所得税按核定方式缴纳为7000(700000×1%)元。那么,张先生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28725(95750×30%)元。
根据以上的案例,金育松、宫萍认为:很明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许多消费者会选择核定的征收方式缴纳。
“90平方米”设计标准年底出台
有关人士否认“中小户型增加成本”
“套型面积90平方米也可以做出三居室来!90平方米的三居室在参赛设计方案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昨天,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副巡视长王树平在介绍由建设部两个司和中国房协以及《中国建设报》共同组织的“‘中国创新’90中小套型住宅设计竞赛”进展情况时如是说。同时,他透露,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负责制定的“90平方米”中小户型设计标准也将在年底出台。
王树平介绍,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负责编制的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标准和设计的要点,就是根据此次竞赛的方案和建设部调查掌握的实际情况以及各省市所反映的问题等进行综合研究,最终确定。而在谈到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住宅是否会像很多开发商所说的那样“增加成本”时,中国建筑学会副理事长、此次竞赛评审专家组组长窦以德以及中国房协副秘书长王平同时予以否认。窦以德根据自己多年的经验明确指出,“中小户型住宅增加建设成本说毫无根据”,王平还强调,“对购房人而言,总价低了,今后使用成本如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都低了”。
记者追踪
集中过户现象难以避免
2006年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可以说是一环扣着一环。继国家税务总局10月下发有关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政策后,昨天,北京市地税局正式出台文件,对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文件将于半月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市场影响:未来半月过户量将出现激增
昨天,无论是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还是二手房市场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提出:今年二手房税费的力度比较大———从2006年6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营业税政策到8月1日开始执行的个人所得税,再到9月14日国税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紧接着就是10月20日国税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随后就是北京地税局出台《关于个人转让二手房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提到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出台对二手房市场产生的影响,新政实施前夕出现的二手房过户激增的场景,想必很多人至今还记忆犹新。那么,土地增值税的出台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从现在开始到12月1日正式实施期间,提前集中过户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将再现。”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判断,“而受此影响,12月的二手房交易量将会出现一定的下滑。”
但在谈到该税收新政的出台是否会影响北京二手房的房价时,“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总监金育松认为:由于目前北京依然处于卖方市场,而土地增值税依然是交易环节的一种税费,那么卖方必然会将税费转嫁到房价当中或者直接由买方承担抑或买卖双方共同承担,但是,不管哪种方式,均会在一定程度上拉高北京二手房房价。
存在疑惑:征收细则还需要进一步确定
上述二手房买卖资深人士也提出,下一步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细则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比如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按照京财税[1999]1201号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时,按照京地税地[2004]36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转让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项目;如果将这两个文件进行衔接,是否就是对于普通住宅和五年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这一点,可能还是存在不明确的问题。但是对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界定,将直接会影响到该政策对于二手房市场产生的波动幅度。”“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总监金育松表示出了忧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