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国内媒体报道的河北省个别地区一些养殖户使用含有苏丹红Ⅳ号的饲料喂养蛋鸭而产出“红心”鸭蛋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14日发布消息,要求各级质检部门开展蛋制品企业苏丹红专项检查。
苏丹红分为Ⅰ、Ⅱ、Ⅲ、Ⅳ号,均为工业染料,我国食品生产加工中严禁使用。
质检总局同时要求各地质检部门加强对生产苏丹红化工企业的监管,掌握其产品流向,责成企业一律不得将苏丹红销售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凡是发现苏丹红流向食品企业的,要坚决查明其用途。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