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记者11月14日从相关会议上获悉,省人口计生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贵州省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试行办法》,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家庭,以及节育并发症的家庭将给予资金上的救助。《试行办法》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救助金标准为:独生子女户子女死亡或者伤残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家庭,从妻子年满49周岁起,本人及配偶均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的标准发给救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节育并发症鉴定为三等以上的家庭并发症对象,本人按每年不低于960元发给救助金,直到亡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