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燕萍通讯员孙剑博)针对许多缺少法律明文界定的热点问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探索,率先在尚无明确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竭力通过有效的司法途径,使诸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城中村改造、农村征地款分配、物业纠纷、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问题不因此悬而未决。 2005年以来,全市法院妥善解决上述各类纠纷55320件,服判率达到85.8%,及时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
随着西安市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因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村妇女、嫁城妇女、上门女婿、农村在校大中专学生、义务兵等因多种原因得不到征地款而产生的纠纷成为近年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据统计,2000年以来,西安市的村民到政府、人大、妇联、法院反映其土地分配款被剥夺的上访、申诉情况达上百次以上,省内出现了三位姑娘户因法院不受理其征地分配款纠纷而在法院内自残的事件,成为影响稳定的一大因素,亟待妥善解决。但是此类纠纷是否归法院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全国大部分法院都不予受理此类纠纷。西安中院在康宝奇院长的倡导下,经过深入调研和论证,形成了审理此类纠纷的处理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主动受理,积极审理此类案件,大量的此类纠纷迎刃而解。至今,共受理并审结此类案件5079件,及时妥善化解了矛盾。长安区法院2004年受理此类案件296件,今年仅受理71件。西安中院的做法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全国十余家法院前来学习西安中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做法和经验。现在,西安市许多村组参照西安中院的《意见》制定本村的收益分配方案,使其分配方案更趋于合法、合理,直接消除或减少了矛盾和纠纷,呈现出此类纠纷逐年减少的现象。
今年初,西安中院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诸如人才流动过程中用人单位拒绝移交档案发生的纠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主体参加诉讼;当事人就信访部门逾期不作答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国企“债权打包转让”使有些人“一案暴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激化企业职工不满情绪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全市两级法院法官中的调研骨干,组成课题组进行深入调查研究。针对近年来此类纠纷骤增,当事人矛盾激化,而审理中无明确法律规定可供适用的情况,法官们从具体审判实践中的诸多案例中进行总结,对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理性的反思和提炼,通过对具体法律适用方法的深入研究,形成了相对统一的法律适用方法,提高了全市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水平,既捍卫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