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海)记者由有关部门获悉,西安市13个区县的16.4万低保对象将于2007年1月起被全部纳入城市医疗救助范围。
西安市已于2005年7月起在新城、碑林、雁塔、莲湖、未央、灞桥六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已有9400人次享受了城市医疗救助待遇,占保障对象的8.55%,政府发放救助金599.3万元。 6个区的前期试点为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医疗救助提供了经验。目前,在其他区县推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已经进行试点的6个区有11.1万低保对象,占全市66.7%,其他7个区县有5.3万低保对象,占全市33.3%。
据悉,城市低保对象患有规定范围以内的大病、重病住院治疗的,可获得每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的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随时办理。患有规定范围以内的大病、重病、慢性病需长期服药但未住院治疗的,按照每人每年300元至8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