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蓉通讯员刘晓平)记者日前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娱乐场所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部门近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下发了《关于重申娱乐场所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娱乐场所应在门口醒目位置设置价目牌或价目表,其规格不得小于50厘米×100厘米,必备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在营业室及包厢内的桌(台)上价目卡(表),必须每桌一卡,其规格不得小于15厘米×25厘米,必备内容包括经营单位名称、提供服务项目或商品品名、计价单位、单价及投诉电话等,并要注明“消费者有权拒付未标明的费用和标价之外加收部分的金额”。另外,夜间灯箱价目牌(表)制作及标示要求:必须悬挂在营业场所门口醒目位置,规格不得小于50厘米×100厘米;必备内容有经营单位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
根据《通知》的精神,娱乐场所对服务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一经查实,由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明码标价结算的,超出标价金额以上的收入为违法所得,应退还消费者,无法退还的由市物价局予以没收,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娱乐场所经营者在经营中如有价格欺诈行为,其处罚将更加严厉。
物价部门指出,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具体指卡拉OK厅、舞厅、酒吧、咖啡厅、音乐茶座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