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家照)海口黄小姐与海南某文化传播公司礼品经营部签订了货物订货合同。如今已过了交货日期一个多月了。但该公司既没有交货,也不退预交的货款。黄小姐愤怒之下,向记者投诉。
13日下午,黄小姐向记者反映,9月16日,她与海南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礼品经营部签订了订货合同。 合同规定,由该公司向黄小姐供应50个鸭子杯,每个鸭子杯价格4.3元,共215元。按照合同规定,该将于9月26日向黄小姐交货。合同签订后,黄小姐向该公司预付了100元货款。双方约定,交货同时再付清余款。10日过后已到了交货的时间,黄小姐见对方还没有交货,就询问怎么回事。该公司一开始还认真向黄小姐解释种种理由,后来干脆不理不睬了。黄小姐认为既然该公司违约,那么她也不要这些货了,要求该公司退回预交的100元货款,但该公司不同意。一直到11月13日,该公司既没有向黄小姐交货,也不退预交的货款。由于合同中没有违约责任条款,黄小姐百般无奈之下,向记者投诉。
14日,海南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件事他们也有不妥当的地方,不过目前已经与黄小姐解决好了,双方再次约定于16日交货。黄小姐随后向记者表示,该公司知道她向媒体记者投诉后,重新与她沟通,明确承诺于16日交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