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否认收容犬被杀
公安部表示规范养犬行为要依法进行,照顾各方利益
本报讯公安部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6年1月至10月全国社会治安形势。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鲍遂献副局长在谈到各地规范养犬的动向时表示,这项工作还是要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要照顾各方面的利益。 他表示,没有听说哪些地方收容了犬以后杀掉的事。
鲍遂献指出,养犬是公民的权利,不养犬也是公民的权利。所以在对待养犬的问题上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照顾彼此的关切。对于养犬人来讲,要充分考虑到不养犬人的利益,要依法科学、文明地养犬。对于不养犬的人来讲,也要理解、宽容养犬人的情况。
国家对养犬问题历来的政策就是限养而不禁养。鲍遂献说,目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强烈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是犬伤人的问题,另外一个是犬扰民的问题。对于这两个问题,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驱使恶犬来伤人,用犬来阻碍执行公务,对这类行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属于治安案件的,要依照治安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鲍遂献表示,对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一些地方提供了收容,集中饲养。收容和饲养以后,主要还是怕这些犬出来伤人,出于保障公共安全来考虑。没有听说哪些地方收容了犬以后杀掉的事。因为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所以把它们收容起来还是要作为朋友来对待,还是要从保护动物的角度来考虑,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不赞成把它们杀掉,当然有一些有狂犬病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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