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史:印度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公元前2000年前后创造了灿烂的印度河文明。约在公元前14世纪,原居住在中亚的雅利安人中的一支进入南亚次大陆,并征服了当地土著。约公元前1000年,开始形成以人种和社会分工不同为基础的种姓制度。公元前4世纪崛起的孔雀王朝开始统一印度次大陆,公元前3世纪阿育王统治时期疆域广阔,政权强大,佛教兴盛并开始向外传播。中世纪小国林立,印度教兴起。 自11世纪起,来自西北方向的穆斯林民族不断入侵并长期统治印度。1526年建立莫卧儿帝国,成为当时世界强国之一。1600年英国侵入,建立东印度公司。1757年,印度和英国之间爆发了普拉西大战,印度因战败而逐步沦为英国的殖民地。1849年,英国侵占印度全境。1857年爆发反英大起义,次年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1947年6月,英将印度分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两个自治领。同年8月15日,印度在与巴基斯坦分治后实现独立。1950年1月26日,印度宣布成立印度共和国,但仍为英联邦成员国。
印巴冲突的由来
印度艺人在班加罗尔制作头像。新年到来之际,当地人要在家中悬挂这种色彩鲜艳的头像,因为他们相信这样可以驱赶恶魔。
风俗:印度教盛行“万物有灵”的自然崇拜。虔诚的印度教徒一生有三大夙愿:到圣城朝拜湿婆神,到恒河洗圣浴、饮圣水,死后葬于恒河。以黄牛为神,对它顶礼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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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1950年1月26日生效的宪法规定印度为联邦制国家,是主权的、社会主义的、世俗的民主共和国。印度采取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制。公民不分种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和出生地点,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的统帅,由联邦议会及邦议会组成“选举团”选出,每届任期五年。总统依照以总理为首的部长会议的建议行使职权。议会由联邦院(上院)和人民院(下院)组成。联邦院共244席,议员由各邦及中央直辖区立法院议员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1/3。联邦院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宪法规定副总统为法定的联邦院议长。人民院为国家主要立法机构,其主要职能为:制定法律和修改宪法;控制和调整联邦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对联邦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并有权弹劾总统。人民院共545席,其中543名议员通过选举产生,另外2名议员由总统直接任命,每五年举行一次大选。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权力机关,有权解释宪法、审理中央政府与各邦之间的争议问题等。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委任。总检察长由总统任命,其主要职责是就执法事项向政府提供咨询和建议,完成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检察权,对宪法和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各邦设有高等法院,县设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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