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斯丁 通讯员张莉菁 张莹 王媛媛)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某大型百货公司与商品供应商联销,金额逾13亿元却没有缴纳印花税,被稽查部门按规定要求该公司作出补缴印花税40万元,并罚款20万元。
据介绍,广州市某大型百货公司与商品供应商签订了大量联销、经销合同,因合同书上并未记载购销商品的数量和金额而没有缴纳印花税。近日,广州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在检查中发现,该百货公司按合同书约定与供货商实际结算的购销金额逾13亿元,地税稽查部门按规定要求该公司作出补缴印花税40万元,并罚款20万元。
广州地税表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都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并提醒企业须仔细甄别各种凭证的实质属性,以免“轻税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