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民警押解着犯罪嫌疑人蔡小峰指认犯罪现场。
本报讯经过艰苦细致的侦查,近日,公安未央分局一举摧毁了以蔡小峰为首的持枪抢劫杀人犯罪团伙。抓获8名犯罪嫌疑人,破获了包括“99·12·13”黄陵县公安民警李某被害案在内的3起命案,为我市铲除了一个社会毒瘤。
2006年7月18日11时许,公安未央分局谭家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百花村与沱村交界处生产路上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勘查,死者头部有被钝器击打的痕迹,脖子处有一明显锐器切割伤。案发后,该局迅速成立了由分局刑侦大队、谭家派出所、徐家湾派出所和汉城派出所组成的“7·18”杀人案专案组,经过努力,专案组很快查明了尸源,死者李某(男,32岁,长安区大峪乡安上村人),系摩的司机。
10月29日,专案组接群众举报,有人将一辆摩托车扔到户县青二水库,后被祖庵派出所打捞上来。专案组民警迅速与祖庵派出所联系,并赶往户县了解具体案情。后经比对,认定该车正是死者李某所骑的摩托车。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专案组经过3天的调查,发现本地人冯拴柱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守候,将嫌疑人冯拴柱(男,16岁)抓获。经审查,冯拴柱交代:7月18日,梁刘杰(男,23岁,洛川县人)、李可(男,29岁,三原县人)两人在蔡小峰(男,30岁,黄陵县人)的授意下,将摩的司机李某抢劫杀害,为毁灭罪证,事后由他和他的两位同学将抢来的摩托车扔进水库之中。
由于蔡小峰、梁刘杰、李可3人在西安无固定住所,专案组兵分成三路,一路赶赴黄陵、洛川实施抓捕,第二路继续审查冯拴柱,从中寻找突破口,第三组围绕几个人的社会关系展开调查。11月2日,专案组在咸阳将梁刘杰抓获,另一组在黄陵县将李可抓获。经审查,两人分别供述了他们经预谋,于2006年7月18日,在南门外骗租李某驾驶的黑色摩托车至百花村向东一条生产路上时先持枪威胁,后采取用砖块击打头部、用刀割颈的方式将摩的司机杀死,并抢走摩托车的整个过程。2人还反映嫌疑人蔡小峰有两把手枪。专案组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向分局有关领导汇报后,迅速布控,于11月3日凌晨1时许,在一小区门口麻将馆内将蔡小峰抓获,并从蔡处查获仿七七式手枪2把,制式子弹5颗。
经查,蔡小峰于1999年12月13日,在租住的黄陵县西洼居委会住处,将黄陵县公安局110民警李某骗至其家中杀害,并伙同其姐夫将李的尸体抛到402煤渣场后潜逃。今年5月份以来,蔡某同梁刘杰、李可、冯拴柱等人纠集在一起。由于自己身负命案,为了使团伙其他成员与自己一样背负命案,从而实现其长期控制其他人的目的,蔡某先后指使梁刘杰、李可、冯拴柱于7月18日抢劫杀害摩托车司机李某。又于7月22日晚,将车牌号为陕AT4052的出租车诱骗至未央区汉城街办樊寨村风景路口,将司机王某连捅19刀,残忍杀害后劫车而逃。后将车弃于北郊凤城一路。
目前,包括蔡小峰、梁刘杰、李可、冯拴柱等在内的8名涉案嫌疑人已被未央警方依法刑拘。记者高亚平文/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