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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查扣罚了50元,今年扣了不罚。查扣后,交罚款就可取回来,如果下次上路还是照样被扣,无牌上路反复扣留何时休?”——李昱言
电动自行车在深圳能否上路的问题由来已久,一直悬而未决。最近,很多市民的电动车、电单车在行驶过程中都被有关方面查扣,此前,广州也传出市区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消息。越来越多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人们开始关心:深圳的选择将会怎样?
电动车被扣衍生新“生意”
11月初的一天,一辆五十铃人货车载着李先生从草埔到白芒扣车场,帮他拉回被扣的电动自行车。这一趟下来,李先生需要支付人货车司机40元。他得到的消息是,最近一段日子,这种人货车往返两地的生意相当火爆。
10月份,李先生的电动自行车被查扣。等待了一个月的他,预备着去白芒扣车场办理手续,认领回自己的车。可此时的电动自行车早不是原来保养得那般锃亮,风吹日晒下电池也已损坏,而座垫更不翼而飞。从草埔至白芒再折返回家,自己一个人怎么才能把这“大家伙”带回来?想到这个,李先生着实头痛。
一个偶然的机会,李先生在街边收到了一张到处散发的卡片,上面写着:“草埔到白芒扣车场(领电单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点、下午1点出发,包来回40元。电话:137××××26950,预约出发,五十铃人货车。”虽然价格有点高,但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李先生只好搭乘人货车把电单车拉回了家。这不禁让李先生感慨,商机真是无处不在。
最近,记者以车辆被扣为由,电话联系了这位想出如此“贴心”服务的司机,希望预约时间让他载记者去把电动自行车取回。他提醒记者:“要取车可得及早订位啊。”
这位司机告诉记者,他驾驶人货车已经有很多年。从去年开始,他发现许多电动车的车主都发生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带着电动车从白芒扣车场回来相当困难。而草埔一带经常有电动车被扣留后运至白芒扣车场,“我顺应这个‘市场’的需求,商机便产生了。”在白芒扣车场附近,每日在白芒扣车场门口聚集的拉客运电单车的人货车都有数辆。“去年扣车多的时候,每天忙得不得了。”
这样的生意能如此红火?在李先生看来,很多人的电单车、电动车被扣,进而陷入取车、再上路、再扣车的循环境地,这才使得载送电动车的“行业”发展起来。
一市民被扣8次电单车
这样的电单车在深圳越来越多。
事实上,最近一段时间,许多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向晶报反映电动车、电单车被扣的经历。而在10月下旬,一位网友更是在深圳新闻网论坛上发帖,讲述自己的电单车在一年之内连遭8次查扣的经过,进而发出“对有关部门的执法不规范表示质疑,我愿意就此事和大家一起进行有益的探讨”的呼声。这位自称“热爱深圳的外来市民李昱言”的网友在力陈其电动车的种种遭遇及对此的疑惑之后,发出呼吁,希望引起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足够的重视。
“李昱言”的发帖一时间引来众多网民的关注与共鸣,短短几天时间跟帖数千个。记者随后与之取得了联系,并在11月11日上午见到了他。
家住黄贝岭的李昱言是一位开照相馆的小老板,他每次都用电单车运送胶卷器材等货物,“每次几十斤的货物,没有车辆运送是相当困难的。”记者发现,从他的工作室到附近车站,有两公里的路程。“做点小生意就赚那么一点钱,这样的距离也不可能每次都打车。赚的钱还不够付车钱。”
从2005年9月至2006年10月,李昱言的电动自行车在一年内被查扣了数次,“在网上罗列的,只不过是记得详细地址的8次。”为证明其言属实,李昱言向记者出示了车辆被扣的罚单以及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单据。
“扣留车辆的单位有交警、派出所、巡防员以及城管等,这让我相当疑惑。而且,去年的一次查扣曾罚款50元,而今年的一次查扣却又不处罚。同时,查扣后交罚款取回来,如果下次上路还是照样被扣,无牌上路反复扣留何时休?”李昱言告诉记者,2005年6月,他的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湖贝村佳宜商场门前第5次被扣后,他曾向罗湖公安分局法制科申请行政复议,经审查,法制科的一位工作人员向他表示,他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不属于违法上路,应当予以放行。但在此之后,李昱言的电动自行车却又被多次查扣,这不禁又让他一头雾水:为什么符合规定的车辆还被扣留?
李昱言遇到的情况并非偶然,在宝安、龙岗两区的各个街道,记者随机采访了40余位拥有电动车、电单车的市民,有29位市民表示他们的电动车、电单车曾被扣留过,有的还不止一次。而他们反馈给记者的意见是,既然禁止电动车无牌上路,那为什么又有电动车销售?被扣放车后上路又再被扣留,这样的反复扣留可以达到什么效果?
“我发这个帖子的本意,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这个问题上厘清标准,给广大市民、特别是已购买或准备购买电单车的市民一个明确的说明。”李昱言说,他发这个帖子是希望“让政府有关部门听到各个阶层的声音。”
被扣留需持8份证件领回?
9月16日,家住福田区梅林四村的简先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龙岗区布吉街道办附近路段时被查扣,扣车的民警告诉他,扣车一个星期可带齐相关手续到龙岗巡警大队扣车场领车。一个星期过后,简先生兴冲冲地来领车,却被告知,还需要再等一个月才可以领取。
10月下旬,简先生再次来到龙岗巡警支队车辆违例处理室,但这一次,他看到的却是处理室门口的一个告示:按照市局、分局规定,自2006年9月6日开始,我大队所暂扣的非法上路摩托车、电动车,在暂扣满一个月后,需备齐8种合法证件呈送龙岗分局审批,方能放行。
根据告示,这8种证件分别是:行使证、车辆检验合格证、保险标志、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证明、车船使用税和养路费购置证明、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摩托车所有单位的单位证明、车辆所有人与行驶证登记不符的,需要提供车辆来历的凭证。
就“行使证”一项,简先生提出疑问:如果电单车想上牌的话,哪个部门可以办理?事实上,目前,深圳市尚未对电动自行车的上牌问题做出规定,亦即尚没有部门可以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记者在简先生手中的车辆检验合格证明上看到,他所购买的电单车符合国家标准,时速在20公里以内,车质量不超过40公斤,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为什么就无法上路行驶呢?”
简先生在平湖上班,以往每天上下班在路上需花3个多小时,每天坐公交车要转3趟车,费用是14元。有时,因为塞车或者公交车上人满为患,挤不上车而被迫再等候多时。为了上班不迟到,他每天早上7点就出门。去年,简先生省吃俭用花1600元买了部电动自行车。
简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天电动车充电两次,用电半度,约0.3元,每月车辆的维修费大概10来块钱,加起来总共也就20多元。比起搭公交车,每月能省下费用近400元。每天从梅林到平湖抄小路行驶,还可以避开拥堵的道路,不到20公里的路程他花一个小时多一点。“现在买辆电动自行车其实是很划算的,一来可以省钱,二来又可以避免堵车耽误上班的时间”。
一个大队就扣留有3000辆
被收缴的电单车堆满了停车场。
在龙岗巡警支队车辆违例处理室,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说,仅他们龙岗巡警大队,现在扣留的电动车已有3000辆左右。她表示,这批车能领回的希望非常渺茫,因为这8份证件对于电动车而言几乎不可能备齐。即使备齐,还得上交分局层层审批,这更加大了取回的难度。她告诉记者,现在每天起码有10余人来领取电动车,情况与简先生大致一样。但车辆在被扣3个月后,车主因无法办理合法手续均将予以报废处理。
记者在龙岗大队后的车辆扣留场看到,停车场内已经满满当当地停满被扣的车辆。一位看管人员告诉记者,这里的电动车有1000多辆,马路对面的另外一大型扣车场停有车辆2000多辆。
而在深惠公路龙岗路段,记者看到,龙岗巡警及爱联派出所的10余名工作人员正在对电动车及摩托车进行检查。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在交谈的过程中认为,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状况,主要是因为电动车扣留后,大多数车主因为证件不齐全而无法取回。据其称,目前,在路面上行驶的电动车比往常少了许多。
电动车行至三岔路口
关于电动自行车到底能否上路的问题,其实早已在坊间争论多时。交通管理部门曾数次通过媒体称,目前,只要是没有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不会受到查扣。在一贯的宣传中,电动自行车的四大标准被反复提及: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电机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瓦,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交警部门也曾多次强调,电动自行车驾驶者在行驶时注意不要超速、不要违规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但在实际中,要想找到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已不多见。目前,随着技术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高速、高功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出现了“轻摩化”的倾向,这也是交通管理部门最为头痛的问题。“很多超标的电动自行车‘长’得越发像摩托车,速度很快。由于深圳没有自行车道,大量电动自行车经常驶入机动车道,和汽车争抢有限的道路资源。这个矛盾在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之前,高速的电动自行车的危险也是显而易见的。”
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频频引发交道事故,阻碍机动车行驶,也使本已行驶缓慢的城市交通雪上加霜。这是不赞成电动自行车上路者的又一个理由。确实,这样的例子在深圳一点也不鲜见。11月6日上午,梅林中康路中段便发生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与行人相撞导致后者受伤的交通事故。
今年,深圳市公安局曾发出《关于加强电动二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制定了详细的处罚标准:如果电动自行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则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被扣留30天,并罚款200元,加上拖车费100元,每天停车费5元,车主总共要交450元的罚金。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的负责人曾在一个公开场合坦言,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目前深圳还处于有关法规的真空期,执法部门采取的态度是既不禁止也不提倡,但究竟该如何管,这给执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而就在本月初,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广州市政府近期即将正式出台广州市范围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不准上路行驶的有关规定,将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这一消息在深圳市民中也引起了不小的反响。2005年6月初,《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获省政府通过,其中第四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目前,深圳市面临的选择有多个:全部禁止、全部开放和关内禁止而关外放开。如何选择,尚待明确。
电动车生产厂家面临困境
商场外的电单车仍卖得很火。电动自行车到底能否上路,亟待有关部门明确出台政策。
对于生产厂家而言,如果完全禁止电动自行车,显然不是他们所愿意见到的。特别是对宝安、龙岗两区,聚集着大批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来自政策层面的冲击力对他们更是巨大。
观澜某电动自行车厂的一位负责人对记者直言不讳:“我们当然希望电动自行车上路,但据广州方面的同行称,由于广州即将开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他们已经陆续接到顾客要求退车的电话。我们不避讳的是,现在很多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在时速、功率等方面确实已经大大超过了国家的标准。但是,这个国家标准是1998年便制定实施的,已经不符合现在的需求情况。解决这个问题,是不是要通盘考虑?”
记者接触到的不少厂商,均持有类似看法。在无动力自行车外有壁垒、内部萎缩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上路政策实际上决定了很多自行车中小厂家的生死。而面对国内越来越多的一线城市陆续开始禁止“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少数城市甚至一律禁止的局面,这些厂家的销售阵地不得不在与同行、行业协会沟通交流的同时,向湖南、广西等省份的一些中、小城市或乡镇区域转移。
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生产方面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电动自行车在普通市民中间,特别是在关外的部分地区有其实际的生活需要,只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应当允许其上路。同时,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当从生产与销售的源头抓起,让超过了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无法走进市场。“市面上大多数的电动车都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这里面的确有不良厂家为多获取利益进行生产的因素,扰乱了市场秩序,但另一方面管理部门也应该在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行业标准,行政职能部门联合进行系统管理。”
决策前应征集各方意见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原副总规划师陈祯耀先生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问题一直有研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说:“在进行决策之前,建议要有详细的调查分析报告,并广泛征集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形成真正的对话机制。如果最后的决策结果是禁止上路,那现在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出路如何,这批人的出行问题该怎么妥善解决,骑电动自行车的多是中低收入水平的市民,这部分人的出行怎么办?这些都需要考虑周全;如果允许在适当范围内使用,那么该如何使用,怎么执行国家标准等等,也要有一个明确说法。”陈祯耀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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