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商报记者 陈晓 报道企业内部集资,这种半福利半强制的融资方式,曾经在解决职工住房,解决企业流动资金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随着国企数量的减少,金融管理的加强,这个概念慢慢被人淡忘。然而昨天,秦淮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与集资有关的案件。
挪用200万只剩下9万元
7月24日,秦淮区检察院反贪局走来一个年轻人投案自首。来人自称许林(化名),某国有军工企业402车间会计。随身携带了9万元现金和9本账簿,自称挪用了车间的职工集资款,共计200余万。许林交代,他自打毕业就进入该厂工作。1996年前后,担任402车间会计兼出纳,负责职工工资发放、成本核算、集资款收缴。1997年12月,许林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谎称有职工需要退出集资,从厂财务处领取了第一笔集资款,用于个人炒股。自此,许林用同样方法取出了40余万元。眼看本车间的集资款已经不多了,许林想出另外一个办法,谎称有人退出集资,其他人可以填补空额。而新加入的这些集资款,都被许林半路截留了。到2006年1月止,许林共挪用了集资款200余万。其中大部分被他炒股炒亏了,30万用于创办个人网站,其余的钱一部分买了邮票,还买了一套住房。到投案时,仅剩下9万元。
制度松散留下可乘之机
检察官和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时都得出一个相同的结论:该厂财务制度松散,给许林挪用集资款提供了便利。厂里的集资款管理也存在问题。厂财务处只核对各车间的集资款总数,具体谁集资,集资多少从不过问,一切由车间财务负责。职工退出集资也不需要本人到场签字,财务出具申请就能把钱领走。集资款被许林挪用,不少家庭毕生存款凭空蒸发,企业生产也受到重大影响。鉴于此案挪用公款数额巨大,造成的影响也很恶劣。因此即便许林投案自首,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检察院代企业提出附带民事赔偿175.6万元。
集资款无法监控
南京某银行机构部负责人告诉江苏商报,集资最大的问题就是大笔的资金无法监控,企业领导,单位会计都有权、有机会控制这些钱的去向,因此极易滋生腐败。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李育新律师认为,许林利用自己担任车间财务的便利,挪用本应为企业发展资金的集资款,构成挪用公款罪没有任何异议。但是企业必须负责集资职工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首先企业的制度漏洞给许林犯罪提供了便利;其次许林的诈骗行为,在其他职工看来是职务行为。(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