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王薇 报道
省工商局日前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依法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实行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食品分类监管;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查、监测和快速检测;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市场清查和退市;依法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欺诈消费者、侵犯食品商标专用权、违法广告、违法印制食品包装和商标标志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据了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关内设机构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
同时,对于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生在食品经营者登记注册工作中审核不严,对不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食品经营者予以登记注册的,或者违反登记注册规定的;在食品监督检查、食品违法违章案件查处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法不严或者执法违法,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错案的等,都将被追究责任。
(编辑 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