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买单救治流浪“武疯子”
我省酝酿出台相关政策 景德镇市已率先制定工作方案
本报讯记者刘媛、金其会报道:今后,凡是街头无法查明家庭住址的流浪乞讨病人,可由当地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直接送至定点医院救治,定点医院不得拒收。 救治工作将采取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其治疗费用由政府提供定额补贴。昨日,记者获悉,这是景德镇市新近推出的举措,另外,我省其他地方也在陆续制订相应政策,救助城市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危重病人和精神病人。
长期以来,一些身患重病又无家可归的人,始终是民政部门救助的难题,因为在管理和政策上存在盲点,究竟谁来救治,存在推诿和扯皮的现象。对此,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等部门准备酝酿出台相关政策。
根据景德镇市出台的工作方案,救治对象为街头发现的无固定住所、无身份证明、无联系人的精神病人(“武疯子”)、智障患者、突发疾病等人员。方案规定,由公安、城管等部门负责把救治对象送至市急救中心“120”,再由市急救中心接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对有暴力倾向的救治对象,市公安巡警支队要及时出警协助。同时还规定了救治期限:精神病患者(“武疯子”)的救治期限到暂不发病和知晓其家庭住址为止,智障患者的救治期限到身体没有传染疾病和生命体征平稳为止,突发疾病人员的救治期限到病人的生命体征平稳为止。
那么,救治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由谁来支付?景德镇市规定,落实了救治对象所在单位和家庭的,一般由单位或法定监护人承担救治费用;无法查清基本情况的救治对象,要按照多渠道筹资的措施进行救治,区财政和市级财政解决部分费用。从2007年起,救治经费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并在市卫生局设立专户。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