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远岸)11月14日至16日,全国版权协会秘书长会议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研讨会在桂林召开。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沈仁干、自治区版权局副局长黄健、桂林市副市长汤杰出席开幕式。
记者了解到,此次全国各家版权协会的当家人在桂林聚会,是因为近年来桂林的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发展很快。 汤杰副市长在会上介绍,抗战时期桂林是享誉全国的文化城,有报刊社、出版社、书店近500家,成为与北京、上海齐名的近现代三大出版中心之一。改革开放以后,桂林依托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和积淀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在全区率先成立了广西第一家、全国第三家地市一级版权保护协会,版权管理与社会服务开展得有声有色,涌现出如《印象·刘三姐》、愚自乐园等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版权企业。
据了解,这次全国版权协会秘书长会议主要是研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今年7月1日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