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5日电 据美国《明报》报道,一对闽籍夫妇在纽约布朗士开外卖餐馆,不幸遭隔壁杂货店火灾殃及,令每月有2万元生意额的外卖店被迫停业近1年半,保险公司很快作出2万元的赔偿。后楼房业主更要追讨他们歇业期间的租金及装修店铺的费用赔偿。 无奈之下夫妇俩只好求助林则徐基金会。华裔律师表示,按该餐馆的生意额,至少应可获赔10至20万元,事主应在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才接受保险公司开出的条件。
隔壁火灾累餐馆停业年余
来自福建长乐的陈先生与林姓妻子到美已10多年,13日两人表示,1993年10月以6万元接手位于布朗士西167街57号的店铺,作为外卖餐馆营业。
去年7月12日,隔壁的杂货店疑因泄电引起火灾,令他的餐馆也被殃及而至不能营业。当时每月的营业额有2万元,因经过火灾,店铺需要重新装修才能恢复营业,当时夫妻俩几乎每天都透过电话与楼房业主联络,希望其能重新装修店铺,令他们可以尽快复业。而他们也在咨询各方后相信在这段期内不用付房租,加上没法营业,所以也没有交租。
保险公司速赔2万 未料业主讨租
陈先生说,火灾后保险公司很快就来了,爽快地给了2万元的赔偿。但未料现在楼房业主未将店铺翻修外,又要追讨他们这1年多以来的2万多元租金,更甚者,更要他们负责重新翻新店铺。
陈先生在这1年多来因店铺经火灾后没法继续营业,只得到外面打工维持生活,一心等待业主将店翻新,所以每月约1700元的租金也没有缴交,事实上因为没了生意也没法交租,特前往林则徐基金会求助。
律师建议业主向火灾源头索保险
律师翁振信表示,因为陈先生已收了保险公司2万元赔偿,所以保险公司的责任理论上已终结。但以陈先生当时每月有2万元的生意额来推算,赔偿额应可追讨由10万至20万元。
至于房屋业主向陈先生追讨火灾赔偿,因火灾起因并非在该店铺,建议业主应追讨承保系火灾源头的杂货店的保险公司。
保险赔额疑过小 保险赔偿应有律师在场
翁振信表示,很多事主因保险公司很快主动作出赔偿,就签下文件接受了。其实,遇到这种情况,应有律师在场才签文件,否则收到的赔偿可能仅是应得的巨额赔偿的百分比小数,但一旦收了保险公司的钱,就等于该保险公司的责任已完结,难再追究。
林则徐基金会主席黄克锵称,曾有赌场巴士发生翻车意外,承保赌场的保险公司马上派员到现场,向伤者作出了约2千元的赔偿,但很多伤者未料到,接受了这些赔偿后,日后因此车祸而引起的后遗症及巨额医疗费都难以追讨。因此,呼吁华人如遇上述类似情况,应多与律师联络,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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