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商报讯 (记者 朱洲 通讯员 王艳锋)12岁的初一女生刘丽(化名)天生无汗腺,在参加入学军训时,不幸猝死。
悲痛欲绝的父母认为,是女儿所在中学——沈阳市第134中学未准假才造成身无汗腺的女儿发病死亡,学校应当承担管理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家长以此为由将学校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调解,沈阳市第134中学最终同意给付刘丽父母14.8万元。昨日,记者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该调解已经生效,学校给付款项已经到位。
初一女生军训猝死
今年夏天,刚刚小学毕业的刘丽进入沈阳市第134中学就读,按照学校要求,新生必须参加集体军训。9月1日,刘丽在位于铁岭的训练基地参加新生入学军训入营式时,突然倒地猝死。虽经抢救但还是没有挽回刘丽的生命,刘丽死亡时只有12岁。
家长告学校提出索赔
刘丽的父母认为,孩子是在学校组织的军训时死亡的,学校未能尽到管理、保护和注意的义务,对女儿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女儿有一种特殊的疾病——无汗腺,家长在孩子军训前曾经向校方请假,但学校没有批准。
刘丽的父母找到校方讨说法,但学校始终未给刘丽父母一个满意的答复。9月21日,刘丽的父母将沈阳市第134中学告上了法庭,要求校方承担无过错法律责任,承担管理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
法院调解成功
今年9月,此案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沈阳市第134中学在庭上辩称,校方不存在过错,但从同情的角度可以以政府援助和学校捐助的方式给刘丽的父母适当的经济补偿。法院审理查明,刘丽在参加新生入学军训入营式时因身无汗腺引发疾病死亡,校方不存在过错。
此案经法院调解后,刘丽的父母最终与学校达成协议:学校给付刘丽的父母各种费用总计14.8万元,其中已支付1.8万元(包括前期抢救费用1万元、停尸费3000元、丧葬费5000元),另13万元以政府援助方式及学校捐助方式支付;刘丽父母不得再另外主张权利,不得再以其他任何方式追究校方其他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