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在法院执行终审判决时,却遭遇暴力抗法。昨天记者获悉,“小红门”暴力抗法事件中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理李光旭等8人已被诉至朝阳区法院。
起诉书指控,李光旭于2005年9月至11月,虽经朝阳区法院多次通知,仍拒绝执行终审判决及强制执行裁定。 同年11月,朝阳区法院在对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依法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裁定时,李光旭、孙洪彦公然抗拒执行,对执行人员进行言语威胁,并指使该公司员工围困执行人员,该公司客服部经理孙洪彦、出纳员毕丽辉、员工王旭抢夺执行案款,并伙同公司装卸工王振来、保安员段宝全、调度员刘士建、员工张洪君等100人围困、殴打、推搡、辱骂执行人员,打伤3名法警,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检察院认为,王旭与李光旭、孙洪彦、毕丽辉共同实施以暴力手段抗拒执行,聚众哄闹执行现场,围困、殴打执行人员,情节严重,均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振来、段宝全、刘士建、张洪君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外,李光旭因以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被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并提起诉讼。J009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