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改房屋结构只罚1000元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专家称违法成本太低难阻私搭乱建
本报讯(记者王卫国)日前,《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该《条例》对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用房、危房鉴定和治理、白蚁防治等问题作出规定,市民可于12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擅建房中房出租十分普遍
目前许多小区都存在房主擅自改建房中房用来出租的现象,而楼道的公共空间也经常被业主私自侵占。对此,《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超载使用房屋;不得侵占和损害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不得在房屋外墙或利用悬挑结构搭建阳台等各类建筑设施。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将被处以1000元的行政罚款。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和使用性质造成事故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对此,省房协处理商品房纠纷顾问黄穗诚指出,私自改建房屋结构在新房装修中十分普遍,相关部门不可能一家一户检查,所以这项规定的执法成本很高。而对于擅自改建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黄穗诚认为违法成本太低,将很难阻止私搭乱建现象。
曾经投诉邻居私改房中房的业主认为,出租房中房每月房租收入高达5000元,房主不会在乎1000元罚款。
今后可强制修缮危险房屋
据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统计,截至7月底,广州仍有近50万平方米危房。家住中山三路中平里的庄女士,在拆改重建自己的危房时一直受到邻居阻挠。根据相关单位鉴定,这排建于上世纪60年代的老房子已出现墙体倾斜和墙壁开裂等多处险情。由于邻里意见不一,而老房子连接紧密又不能只拆中间,庄女士的房子至今拆了一半,无法重建。
如今《条例》制定了强制修缮危险房屋的条款,规定危房经安全鉴定单位确认后逾期未治理的,区房管部门可以作出危险房屋强制修缮决定,指定有关修缮单位采取修缮、加固、改建、避险疏散、临时搬迁及拆除等必要的排险解危措施。该规定也适用于权属不明或无人继承的危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