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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嘉宾是来自昌平法院的杨卫东法官。
主持人我们今天要向您讲述的是一场触目惊心的悲惨车祸,在这起车祸中,24条生命瞬间陨落。
解说提起去年12月4日,一些人到现在还记忆犹新,在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大约49公里处,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大客车相撞,大客车上24个活生生的生命在瞬间离开了人世。制造这场悲剧的主要责任人,也就是大货车的车主段迎春,此时正站在昌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接受法官与公诉人的训问。 被告人段迎春在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入口)49公里处,车在行进当中,司机发现车有毛病,下来检查车,我下去的时候,他就在车底下,我问他怎么了?他说是车漏气了。
解说当时,车主段迎春和他雇用的大货车司机曹东升下车之后,司机曹东升就钻到车下修车。可是,这时的大货车居然自己起动了。
被告人段迎春他(曹东升)从车底下爬出来,就上车了。他上车我没法上车。我看见那个车从我的面前划过去,我在后面追,一直没追到。
解说令段迎春万万也没有想到的是:就在他在后面追赶大货车时,一场触目惊心的悲惨事故正在一步步地发生。
现场目击者闫占先他(大货车)超过我别了我一下,我赶紧点脚刹车,一过去之后我看见这车,凭我多年开车的经验,我觉得这车是刹车失灵了,我正前方还有一个大货车,我左前方还有一个大客车,他(大货车司机)看到前面大货车,没办法只能往外打轮,他也掰过去了之后那正好是条弯路,到那之后就发生碰撞了,掉沟之后也就是半分钟左右,就听见一声爆炸,下来一股黑烟,路面都看不到了。
解说就这样,曹东升驾驶的蒙B21344的大货车与前面一辆京G27043的大客车发生追尾,事发地点刚好在山路的拐弯处,当时大客车在外侧车道行驶,大货车在里侧车道行驶,突然大货撞向大客的尾部,顺势将大客推向山下,自己也随之坠落,公共护栏被撞断20到30米。
海淀交通支队民警李海泉我是第一个到达现场的,当时也怕油箱爆炸,因为当时火特别大,火最起码有十多米高,我看见有一个手摆了两下,离这个火有四五米左右,到那以后我一看是一个人,是一个人她说救我啊,我就把她背起来了。
解说事故发生后不到一个小时,昌平分局,交管医疗救护消防交通等部门200余名救援人员相继赶到,抢救工作超过了20多个小时,伤者纷纷被送到最近的南口医院和999急救中心。 主持人据了解,这起事故的现场非常惨烈,我们都不忍把当时的画面给大家看,那么当时的伤亡情况如何呢?
法官这起事故总共造成了24个人死亡,9人受伤,此外还造成了两车损坏,40余吨电石的重大财产损失。
主持人最后是怎么确定死者身份的呢?
法官因为当时的事故现场十分的惨烈,当时两辆大车都掉入山沟,山沟里的山间溪水与所拉的电石接触以后,燃起了熊熊的大火,乘客有受伤的,在逃生的过程中,有逃不出去的,被大火烧的面目全非,无法确认死者的身份,公安机关通过DNA鉴定来确认了死者的身份,及时与家属取得了联系。
主持人在此次事故中,被撞的大客车属于北京长途汽车公司,是从河北蔚县开往北京的客运大巴,车上共有乘客30人,没想到的是刚一进入北京就车毁人亡。除了人员伤亡之外,另外两辆车均被烧毁,大货车装有的货物电石也损失了40多吨,总共涉及到经济赔偿达到900多万,那么这次事故究其原因到底是什么呢?
被告人段迎春在这里,千言万语也表达不了我对这次灾难中失去亲人们的痛苦,在这里,我用最诚挚的心情向这次事故中遇难的人们和遇难的家属、亲人致以最诚挚的道歉。对不起!
解说此时,回想起当年12月4号那场灾难,这个对死难者表示深深忏悔的大货车车主段迎春还泪流满面,因为他深知自己就是制造这场车祸的罪魁祸首。事发当天,大货车车主段迎春超载运输电石77.74吨,而他的这辆大货车总共载重还不超过25吨。
法官谁让你装了70多吨?你干嘛装那么多(货物)啊?
被告人 段迎春不超载就不赚钱。
解说对于段迎春而言,除了超载运输之外,还有更可怕的事情,那就是他违法运输危险物品。
公诉人昌平区人民检查院官欣这个大货车,它这车辆本身就不具备运输电石的相关的安全需要,因为电石它本身属于遇湿易燃型的危险货物,你在运输这个货物的时候,要取得相关的车辆管理部门检查之后,你要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你车辆上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装置。
解说更有甚者,在他的大货车年检还没有办理下来时,他还是照常违规运输。这也就加速了整个事件戏剧性的发生,因为他根本没有想到刹车会失灵。
公诉人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官欣电石它本身自然属性是遇湿易燃,因为它会释放出一种极易燃烧的乙炔气体,在两车下翻的这个过程中,可能车辆撞击电石会有一些火花,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又遇到极易燃烧的乙炔气体,那么车辆就起火。
解说在事发地点,由于山下是一条水沟,水沟周围是大面积枯草,再加上事故现场气候恶劣,风力达到八级以上,这都加重了火情,复杂的地理环境也为救人带来很大难度。在这场车祸中,大货车的司机也没有逃过此劫,不能幸免于难。
主持人在本案中,段迎春为了牟取私利,超载运输危险品,那么对于被告人段迎春而言,如果他没有运输危险物品,发生超载现象时,犯罪情节上是不是会和现在有所不同?
法官因为这个案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物品肇事罪同样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大类,国家刑法136条规定对于违反危险品、易燃品等相关物品的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该按照危险物品肇事罪来定罪处罚。
主持人这么说的话这个案子不属于一般的交通肇事,其实在本案中还有一个细节引人关注,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解说据记者了解,被告人段迎春并不是大货车蒙B21344真正的车主,原车主是五星公司的高建亮,这辆车是经过两次转手才到段迎春的手里,而段迎春已经向五星公司交了年检费,但是该公司一直没有通知他去年检。至于他能够顺利运输危险物品,也另有原因,段迎春是从信息公司找到这样的活儿,但是他并不了解运输危险物品需要什么相关手续,自己有没有这样的运输资格。
被告人辩护律师本案由始至终,从托运单位到超载检查站任何一个环节,如果能够严格遵守各自的职责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可能避免此次惨剧的发生,本案如此严重的后果,是在上述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造成的,现在将其推在被告席上独自来承担此次事故的后果,我认为有失公平。
解说今年10月27日,昌平区人民法院鉴于被告人段迎春有自首情节,以及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诸多意见,最后,当庭对他做出了如下判决:
法庭宣判:被告人段迎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主持人对于这样的结果,有些人可能不太理解,段迎春所涉及到的民事赔偿已经超过了900多万,为什么只判了他有期徒刑6年,您当时这么判的理由是什么呢?
法官我们一致意见认为被告人段迎春违反国家有关危险品的运输规定,应认定其构成了危险物品肇事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后果严重的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后果特别严重的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被告人段迎春有自首情节,这是一个法定的从轻情节,合议厅最终认定他犯有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主持人我们今天说的这个案子是由于大货车超载运输危险品所造成的车祸,我们现在就来说一下大货车的事,以前看到过一个专题节目叫《大货临头》,那个货就是货车的货,主要是介绍由于一些货车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其实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一个司机的义务,这不仅仅是在保护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在保护你自己的安全。那么对于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来说,尤其要及时避让大货车,毕竟货车拉着货物拐弯掉头都不是十分方便,而且容易遗撒货物,所以这个时候,还是躲为上策。
城市视频回放[2006.09.20][2006.09.19][2006.09.18][2006.09.17][2006.09.16][2006.09.15]北京议事厅[2006.09.01][2006.09.08][200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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