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抓肇事者身负重伤,2万元医疗费无人“买单”
见义勇为者含泪状告受益人
昨日上午,48岁的罗堂洲拄着双拐来到武昌区法院,他追抓驾车肇事者后身负重伤,却无人为2万余元的医疗费“买单”。为此,他只好将肇事者及受益人一并告上法庭,索赔7万余元。
罗堂洲在武昌中北路开了家小餐馆。昨日他在庭上回忆:今年8月6日晚10时许,他正在中北路看人下棋,突然听到有人大呼:“车撞人逃跑了,快抓住他!”他抬头一看,肇事电动车已疾驶到面前。他箭步上前按住车头,却被带倒,右腿股骨骨折。
8月,武昌区综治委、见义勇为促进会联合下文,授予他“见义勇为记功”荣誉称号。
法庭上,罗堂洲称,“两名被告合计赔款仅2000余元。”
罗堂洲的代理人刘贻荪律师指出,《武汉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由加害人承担。受益人应当对受到损害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肇事者王某的代理人声称,罗堂洲突然出手拦截并受伤,是他自身过错造成的,王某不应赔付此款。“我并没有呼救,也没有让罗堂洲伸援手。他负伤与我没有因果关系,我不应赔钱。”受益人周某说。
昨日法官调解未果。(记者余皓 实习生高洁玉 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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