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客大酒店吃汤粉吃出苍蝇 手机拍照获取证据法院判赔88元
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吃完河粉竟在碗中发现一只苍蝇,这让来自香港的刘先生气愤不已,怒将中国大酒店告上法庭。由于细心的刘先生及时用手机拍下照片作为证据,越秀区法院认可了他对当天事实的叙述,于日前判决中国大酒店要赔偿刘先生未及时返回香港的车票损失88元。 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服,同时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
吃完河粉发现有苍蝇
据刘先生回忆,2006年8月8日,他买好了车票准备返回香港。下午6点多时,他正在候车,便就近在中国大酒店食街点了一个越式牛肉汤河粉,就在用餐完毕准备结账时,他突然留意到汤中有一个黑点,再低头仔细一看,黑点竟然是一只苍蝇,“难道我在吃一碗煮有苍蝇的河粉",想到这儿刘先生顿时恶心不止。
他赶忙叫来了服务员,服务员听了刘先生的投诉后准备将碗端走。为了留有证据,细心的刘先生赶忙掏出手机,对着粘有苍蝇的汤碗拍下了照片。
谈判不成食客告上庭
此后,双方开始了“艰难”的谈判。刘先生认为,酒店不仅不应该要钱,还要承诺如果日后他因为苍蝇而发生身体不适,酒店也要为此负责。但酒店的服务人员并没有给予刘先生明确的答复,也没人愿意签字承认碗内有苍蝇,只是表示愿意免去45.6元的费用。双方始终谈不拢只好报警,但警方因该起事件为民事纠纷而没有受理。
争来吵去,时间已经到了晚上8点半,眼看9点钟最后一班回香港的车就要出发,刘先生只好先行离开,但是,晚上10点钟与人约好谈生意的计划却因此泡汤,返港已经没有意义。
第二天刘先生又从香港赶回来,第一件事就是打电话给酒店,得到的回复时正在调查中,调查完毕会给予回复。10天后,刘先生将中国大酒店告上法庭。
照片作证索赔3000余元
法庭上,刘先生称事件发生后,双方协商不成,导致延误回香港,造成来回166港元的车票损失,同时他时时担心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他认为酒店违反了餐饮服务合同,要求法院判决中国大酒店赔偿交通费166元、误工费1000元、医药费3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为此,刘先生将手机中的照片打印出来,连同“餐饮结账单”和手机的拍照时间记录一起作为证据提交给了法庭。
免单不等于承认有苍蝇
中国大酒店先是承认刘先生确实在当天用过餐,双方也发生了争议,事发后,酒店免收了刘先生的部分费用,但这是服务行业处理争议的通常做法,并不意味着酒店承认刘先生所说的事实。酒店称,刘先生是在吃后才提出有苍蝇,可见从烹饪到上桌过程中双方均没有发现食物中有不洁物,因此刘先生没有理由索赔。
一审判决
手机照帮忙 食客获赔88元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为证明就餐的牛肉粉中有苍蝇而提供了“结账单”和“照片”作为证据,酒店虽然认为仅凭照片无法证实就是当天的河粉,而且当天的河粉没有任何不洁物品,但是他们没能拿出相关的反驳证据。
法院认为,酒店的服务存在于刘先生就餐的整个过程中,该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应局限于“从烹饪到上桌过程中”,也就是说,只要刘先生在就餐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因为酒店的违约行为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就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法院判定,酒店应赔偿刘先生延误返回香港的车票损失88元,同时驳回他要求酒店方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起诉侵权才可要求道歉
刘先生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打这起官司的目的不在钱,而是希望酒店能够赔礼道歉。由于不熟悉内地的法律制度,他以违约为由提起了诉讼,判决时才知违约之诉是不能要求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
为此,有律师建议以后再碰到此类事件的消费者可以以侵权为由起诉,因为餐饮等服务场所负有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的义务,因为疏忽大意而引起纠纷,作为服务方存在过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消费者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李彬) |